从5000多家到全部清零 P2P网贷机构告别历史舞台

摘要:

“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逐渐压降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在“财经年会2021:预测与战略”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刘福寿的这席话,标志着P2P时代正式落幕。

演讲中,刘福寿表示,金融资产盲目扩张得到根本扭转,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约20万亿元,不良资产处置大步推进,从2017年初到今年9月末,银行业处置的不良资产超过之前八年的总和。金融违法、腐败行为受到严厉惩治,一系列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不法金融集团和中小银行机构风险得到稳妥的处置。

P2P的“收官大戏”,或许要从今年8月中旬开始说起。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总台央视记者专访时透露,金融管理部门持续整治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市场出清。

郭树清表示,网贷平台的监管经历了很痛苦的阶段,现在走到了根本性的转折阶段。过去一度网贷平台最高的时候有五六千家,现在到6月底只有29家在运营,可能到今年年底,专项整治工作就会基本结束,转入常规的监管。

10月下旬,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梁涛则表示,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经由高峰时期的5000家压降到今年9月末的6家,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连续27个月下降。

数据显示,2013年网贷平台数量在800家左右,到了2015年就暴涨到了3844家。2017年可以说是P2P的全盛时代,当年中国累计P2P平台5970家,多家P2P平台成功赴美上市——如今在2020年最后一个月到来之前,P2P终于全部退出历史舞台。

对于机构的“退路”,备案制和转型网络小贷一直是较为热门的选项。

国内P2P网贷行业自2006年起步,一直到2015年这十年间,监管的主要态度是包容与支持,以“看一看再说”的姿态给新事物一定的增长空间。

到了2013年,余额宝的横空出世炒热了互联网理财,市场接受度大幅提高,P2P网贷行业也随之呈现爆发式增长,同时行业乱象也多了起来。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下半年分别出现了两次比较集中的大雷潮。

行业动荡引起监管高度重视,2015年监管改变此前包容支持的态度,开始对P2P网贷行业进行主动式监管,7月,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银监会为P2P的监管单位。

从2016年8月到2017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逐步下发,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

其中“暂行办法”提出给予网贷行业12个月的过渡期,实际上是将2017年8月24日定为最初的备案大限。

不过,后来随着实践的深入,监管发现这个框架还不足以约束目前的行业发展,原因在于“1+3”监管框架建立起来的时候,行业风险已经累积较大,而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行业最先需要的是一个合规与出清的步骤。

基于这个认知,P2P网贷行业开启合规、出清的过程,一直到2019年上半年还在进行。

2017年12月,“141号文”和“57号文”接连下发,其中“57号文”要求各地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这两大文件目的是要建立起P2P网贷行业合规备案的“时间表”,即在2017年底之前要完成合规检查,2018年4—6月份开始申请第一批备案,备案不通过的P2P平台再被取缔或清退。

不过等到2018年3、4月,监管发现原有的市场合规检查不是那么容易,一些平台累积风险较多,风险处置所需要的时间比预期要长,“备案延期”再次发酵,6月,“备案延期”传言被监管方证实。

2019年,“175号文”和“1号文”接连下发。前者特别提到,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事实上,这是自2017年底整改以来,监管第一次明确指出P2P的转型方向,要么转型成为持牌的网络小贷公司,定位信用中介;要么做提供技术和流量的助贷或导流平台。

“175号文”对P2P平台按风险分类和处置做了指引,而“1号文”事实上是明确了合规检查工作完成之后的下一步工作内容,即把合规检查完毕之后仍然正常运行的P2P平台接入两大系统(“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网贷机构统计报送系统”和“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接受全量监测,实现发现风险与处置风险联动。

但在去年11月,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对外定调,P2P下一步的方向,以出清为目标,以退出为主要方向,以“三降”为抓手,争取一段时间完成整顿——备案之路中断,监管“清退信号”日益明确。

同月,《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下发,为网贷转型为小贷公司提供制度依据。

“83号文”指出,网贷转型为小贷公司,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0.5亿元;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然而,在今年11月2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大幅提高了此前“83号文”的要求——从事网络小额贷款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跨省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均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曾强调,网贷机构退而不清问题依然突出,后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更大,剩余机构的“三降”问题进展缓慢。下一步,要彻底开展风险整治工作,如期完成整治收官工作,将处置存量风险作为核心工作来抓,提高资金的清偿率和返还效率。

郭树清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监管部门始终将追赃挽损作为风险处置的核心要求,将加大对网贷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提高资产处置效能,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的损失。

“只要出借人的资金有一线希望,我们会配合公安部门执法部门还要追查、清收,尽可能满足投资者的要求,能够偿还他们的投资,最大的程度。”郭树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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