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机构“归零”并非监管终点
在过去几年的金融实践中,不少P2P网络借贷(以下称“网贷”)的“爆雷”,给金融系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冲击,也使得部分金融消费者遭遇财产损失。面对网贷这样涉众性强,且风险因素复杂交织的新金融业态,金融监管也必须有力及时。
从各地实践来看,有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现出介入时间早、金融监管科技探索早的特点;也有的实现了“管家式”监管模式,在完善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在监管重拳下,网贷存量风险明显下降,2020年末,实现了网贷机构数量归零。
对网贷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是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举措之一。需要看到的是,网贷机构“归零”并非终点,对监管部门而言,一方面应处理好网贷清退之后的存量风险化解任务,尤其是恶意逃废债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应梳理总结近年来专项整治的经验,为后续类似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逃废债”案件数量猛增,部分欠款人假借疫情,通过伪造证明等方式恶意拖延欠款,一些老赖甚至在网上组成“反催收联盟”拒绝还款,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人和机构的合法权益,还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部门对此应给予足够重视,并应采取相应行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分析近年来的整治情况可以发现,网贷监管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体系化的过程。换言之,尽管面对网贷这样新的金融科技业态,监管部门早期的前瞻性不够,监管科技的推进速度和力度没有跟上,但在后续的整治中,不论是在监管方式方法还是执行力上,表现都较为突出。
2015年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是网贷行业的第一份纲领性指引。专项整治启动后,“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正式出台,从机构定位、业务边界、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及行业管理体制等多个角度确立了网贷行业规则,也为后续的风险防控指引了方向。整治过程中,监管部门也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时间节点,给市场留出了调整空间。并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者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稳妥有序推进合规网贷机构纳入监管,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2018年出现的“爆雷潮”让人们看到了网贷行业整改的难度,但因为自2015年以来的监管体系实际上已经搭建完成,无论是网贷机构,还是投资人,都对行业的发展有了较为充分的认识和心理预期,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监管滞后带来的影响。
网贷机构归零是一面镜子,既映照出了金融科技发展的复杂性,也对金融监管作了压力测试。面对金融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一些疑难棘手问题,要不等不靠、靠前化解,及时展开分析调研,寻找解决路径,杜绝监管空白。同时,要在鼓励创新和审慎监管中找准平衡点,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提高监管透明度,构建良性的市场规则,稳定市场预期,推动各项金融创新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