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对一瓶装水商标当中的苹果标记提出异议

摘要:

继反对挪威一个政党的标志,以及与Prepare公司的商标纠纷成功后,苹果公司再次对一个标志设计提出异议。它已就Georgette LLC瓶装水业务的苹果形商标向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提交了异议通知书。

Georgette LLC的商标由一个完整的苹果组成,而不是一个被咬掉的苹果,并且上面写着 "I am Arcus "字样。苹果公司表示,这个商标 "采用了风格化的苹果设计,并带有一个直角的、分离的叶子,使其在视觉上与苹果公司著名的苹果商标相似。"

苹果的申请书中包括了两个商标的并排对比,还有一张将两者重叠的图片。苹果在文件当中表示,事实上,Georgette LLC的苹果形商标整体形状与苹果标志的形状几乎完全相同。苹果公司异议申请书中的细节,显示了两个标志并排的情况,外加叠加到相同大小的图片。

苹果表示,鉴于苹果标志的名气,消费者遇到申请人的标志很可能认为申请人的标志下提供的货物与苹果公司有关,或由苹果公司批准、认可或提供。苹果公司进一步反对使用该标识,因为该标识旨在用于水瓶等产品上。苹果表示,早在申请人的申请日期之前,苹果公司就已经用其苹果商标提供了相同和/或高度相关的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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