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最新发文: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举办单位和演员将受处罚

摘要: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文旅市场发〔2021〕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演出经纪机构是演出市场重要主体,对优化演出资源配置、丰富演出产品供给、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一段时间以来文娱领域出现的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败坏行业形象,损害社会风气,对演出市场造成较大冲击,扰乱了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切实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演出资质管理

(一)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制度,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业务的经营单位,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演出经纪人员在从业活动中为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演出提供经纪服务,或者纵容所经纪演员违法失德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撤销其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规范演员从业行为

(五)演员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不断提高思想品德修养、职业道德素养和人文艺术涵养,争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

(六)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维护演员合法权益,承担演员管理责任,将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作为演员选用和培养的重要标准,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增强演员守法意识和道德修养。建立演员自律自查工作制度,查找演员从业行为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点,督促演员及时改正。

(七)演员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对演员的教育、提醒,积极引导演员时刻敬畏法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提升职业操守,积极营造崇德尚艺、见贤思齐的良好风气。

(八)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招募“演艺练习生”等名义,向未成年人灌输所谓“出名要趁早”等错误观念,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演出活动监管

(九)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切实加强演出活动的内容管理,坚决抵制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违反公序良俗、畸形审美等行为,树立正确审美导向。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文旅市场发〔2021〕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演出经纪机构是演出市场重要主体,对优化演出资源配置、丰富演出产品供给、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一段时间以来文娱领域出现的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败坏行业形象,损害社会风气,对演出市场造成较大冲击,扰乱了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切实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演出资质管理

(一)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制度,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业务的经营单位,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演出经纪人员在从业活动中为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演出提供经纪服务,或者纵容所经纪演员违法失德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撤销其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规范演员从业行为

(五)演员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不断提高思想品德修养、职业道德素养和人文艺术涵养,争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

(六)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维护演员合法权益,承担演员管理责任,将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作为演员选用和培养的重要标准,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增强演员守法意识和道德修养。建立演员自律自查工作制度,查找演员从业行为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点,督促演员及时改正。

(七)演员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对演员的教育、提醒,积极引导演员时刻敬畏法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提升职业操守,积极营造崇德尚艺、见贤思齐的良好风气。

(八)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招募“演艺练习生”等名义,向未成年人灌输所谓“出名要趁早”等错误观念,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演出活动监管

(九)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切实加强演出活动的内容管理,坚决抵制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违反公序良俗、畸形审美等行为,树立正确审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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