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公司安排员工每月加班超36小时 最终被罚7000元
3月31日消息,天眼查显示,北京世纪曙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鸿聚德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迎宾分公司因安排员工违规加班,被行政处罚。天眼查显示,北京世纪曙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安排14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并且未保证部分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等原因,被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警告并罚款7000元。
北京市鸿聚德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迎宾分公司因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被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警告并罚款17600元。
律师指出,根据法律,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延长工作时间需要与劳动者协商,最多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并且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平日加班为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为工资的200%。若公司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安排周末加班,以及不支付劳动者加班报酬,那么就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企业利用“鼓励”的模式变相强制要求员工加班,比如公司因员工拒绝加班而对员工降职、降薪、处罚、辞退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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