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1年半、拘留15天:阿里女员工案 两名男子判罚为何不同?
“阿里女员工案”暂告一段落。6月22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通告,依法对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国的妻子和律师透露,不服判决,已当庭提起上诉。
值得一提的是,案件中的另一位男子,女员工周某的上司王某文,却没有被判刑。
2021年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告,王某文和张某都涉嫌强制猥亵罪,其中王某文曾四次进入周某的酒店房间,并在第二次对周某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还购买了避孕套。
之后9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再次通告,按照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同样涉嫌强制猥亵,为什么判罚截然不同?
据红星新闻报道,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可指出:“王某文不被批捕的决定,是检方结合走访得出大量证据,顶着舆论压力作出的。”
综合检方整体的表述来看,王某文确实实施了猥亵女员工的行为,但他的强制猥亵行为违法程度尚且达不到犯罪的严重程度,而张某强制猥亵行为则已达到犯罪严重程度,所以王某文只是治安拘留15日,张某被判刑。
另外,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蓝天彬认为,张某按照强制猥亵罪量刑一年六个月,并不算很重。特别是张某有两次猥亵行为,而且其中一次在餐厅前台附近,疑似在公共场所实施猥亵行为。
名词解释:猥亵罪——
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
常见的猥亵行为包括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一般情况下不包括性交行为,但由于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男性,因此对男性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为拘役六个月;
(二)、采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四)、对同一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个月;
(五)、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热门评论
>>共有0条评论,显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