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称Google同意为隐私问题向加州居民支付2300万美元赔偿
据彭博社星期四的报道,Google已经同意支付2300万美元,以解决加州关于搜索引擎隐私问题的集体诉讼案。Alphabet Inc.旗下的谷歌公司同意支付2300万美元,以解决消费者提出的一项长期诉讼,这些消费者声称其搜索引擎在未经他们许可的情况下与广告商或其他第三方共享他们的查询。拟议的和解方案还要求谷歌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共享搜索条件的额外披露。
该诉讼自2010年以来一直在进行,指控Google与第三方共享查询中使用的搜索词,侵犯了用户的隐私。这项需要法院批准的交易,将结束过去12年里在加州联邦法院进行的以隐私为重点的消费者集体诉讼。
消费者声称,当Google用户点击搜索结果中的一个链接时,该网站与第三方共享输入的搜索词,可能会泄露搜索者的个人信息。根据该诉讼,广告商向Google付费,以了解哪些搜索词将消费者引向某个特定页面。
该诉讼称,Google的数据共享违反了《存储通信法》,这是一部管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记录的联邦法律,也违反了加州的州法律。
该公司在2013年同意以850万美元的价格解决此案,但鉴于美国最高法院在Spokeo Inc.诉Robins一案中关于消费者必须证明什么样的伤害才有资格起诉的裁决,该交易被取消了。
Google在搜索条款案中辩称,如果搜索与个人身份没有关联,消费者就不能声称他们的隐私受到侵犯。
起诉Google的消费者由Nassiri & Jung LLP、KamberLaw LLC和Progressive Law Group LLC等律师事务所代理。Google的代表是Mayer Brown LLP和O'Melveny Myers LLP。
该案件是In re Google Referrer Header Privacy Litig., N.D. Cal., No. 5:10-cv-4809, 1/4/23提出的和解。
作为和解的一部分,Google将支付约定的2300万美元,这笔钱将来可能会分发给加州居民,而且该公司将增加关于它如何分享搜索词的披露信息。
Google没有立即回应关于该和解的评论请求。
去年,Google同意就侵犯隐私问题支付1亿美元的和解金。Google照片的脸部分组工具允许用户通过面部识别算法来组织同一个人的图像,但伊利诺伊州的法律要求公司在存储这种生物识别数据时必须有书面声明。伊利诺伊州的居民可以从这项和解中获得最多400美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