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捡到手机 因失主说话难听又扔路边被判赔4000元
路边捡到一个手机,因为失主说话态度不好听,小伙又把手机扔路边,结果手机丢了,失主将其告上法院,按原价索赔5988元,结果小伙真赔了4000元,如果你遇到这种事,你会怎么办?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失主王先生称,晚上喝酒喝多了,第二天发现手机丢失,便让一女性朋友帮忙联系自己的手机。捡到手机的小伙接听了电话后,称自己捡到了此手机,但现在工作比较忙,双方约定下午归还手机。
王先生听后可能认为是对方不想换手机,便让另一男性朋友联系小伙,要求他赶紧归还手机,态度比较强硬。
而小伙一时分不清谁是失主,与对方解释了几句,怎料对方说话很不客气,表示:“管这么多干嘛!不给我就报警了!”
小伙听后也十分生气,就把手机丢在路边后,直接走人。事后小伙接到民警的电话,并讲述了整个事情的结果,而民警告诉他,两个给他打电话的人都是失主的朋友,现在手机已经丢了,失主要求小伙赔偿。
小伙懵了,表示自己在哪捡的就丢在哪了,自己又没拿走,丢了跟自己有什么关系,当场拒绝赔偿。
失主见小伙拒绝赔偿,后一纸诉状将小伙告发法庭,按照手机购买价格向小伙索赔5988元。
法庭上,失主认为小伙捡到了手机,拒不归还,还将手机丢弃,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面对失主的控诉,小伙则表示,自己在哪捡走的就丢在了哪里,自己并没有加重失主丢手机的风险,丢了也跟自己没有关系。即便是认为自己丢手机的行为不对,也不该让自己承担赔偿。
法院怎么判?
首先,《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小伙如果发现失主遗失的手机没有去捡也就罢了,一旦去捡,就产生了保管责任。而如果在保管过程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到本案,失主虽然购买手机时花了5988元,但是从失主提供的发票来看,失主已经使用了3个月,故而法院综合失主购置案涉手机时的市场价格、实际支出及折旧情况,参照主要二手网络交易平台价格,依法酌定失主的财产损失为4000元。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整体情况,判决小伙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失主赔偿手机款4000元,驳回失主的其他诉求,并判令小伙承担本案25元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