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不得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摘要:

大家有没有这个经验,去超市或者农贸市场买生鲜肉类,在灯光下看起来颜色很好、很新鲜,可拿回家再一看,却不是那么回事。这是因为商家使用了俗称为“生鲜灯”的灯光。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7月22日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不得使用此类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感官认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来误导消费者。



记者走访南京多家菜市场和超市注意到,生鲜肉类摊位和柜台普遍使用这类照明设施,也就是俗称的“生鲜灯”。肉类在“生鲜灯”粉红色灯光照射下,会显得更加鲜嫩且色泽饱满,而自然光或者普通灯照射下的生鲜肉,色泽就黯淡了许多。


律师表示,使用“生鲜灯”遮盖产品瑕疵,有可能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关于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新规明确,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采购农产品的有效凭证之一,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农产品。同时,新规强化了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的食品安全责任,要求销售者建立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产品信息以及供货者信息,而且相关记录凭证至少保存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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