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专利战白刃相拼 两项专利被判无效 宁德时代回应将提起行政诉讼
中创新航(03931.HK)与宁德时代(300750.SZ)“专利战”打得火热。针对相关部门上周(8月3日)公布的两项涉诉专利无效决定,宁德时代表示,将提起行政诉讼。中创新航8月3日公告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就宁德时代拥有的“锂离子电池”(专利号: ZL201910295365.4) 和“正极极片及电池”(专利号: ZL201810696957.2) 两项发明专利作出无效决定。
此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中院”)已就上述两项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中创新航被判赔偿宁德时代共计5710万元。而中创新航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正在审理中,尚无生效判决。
但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上述两项专利无效的决定,有机会让中创新航颠覆一审结果。据中创新航在公告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称,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针对相关部门公布的两项涉诉专利无效决定,宁德时代相关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我们已经接到通知,计划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关于针对中创新航的其他专利侵权案件,目前进展正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宁德时代仍有机会诉请驳回专利局有关专利无效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上述两项专利已遭遇多次无效宣告请求,但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前均未做出无效决定。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信息,“正极极片及电池”专利曾被提过4次专利无效申请,“锂离子电池”专利曾被提过3次专利无效申请。
截至发稿前,中创新航未就上述“专利战”最新进展作出回应。
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专利纠纷前后持续近两年。自2021年7月,宁德时代正式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起,索赔金额越来越高,最新的诉讼请求累计高达6.48亿元。
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侵权的五项电池相关专利包含“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等。中创新航的反击则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请求,要求判定宁德时代这5项专利无效。
首份判决于去年11月公布,福州中院针对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侵害其“集流构件和电池”的发明专利,判决中创新航向宁德时代赔偿总计296万元。而此前中创新航提出的相关专利无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了维持该专利部分有效决定。
截至目前,涉诉5项专利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1件专利部分有效,前述两项专利无效,另两项专利无效申请及诉讼尚未宣告结果。
中创新航知识产权负责人吴迪曾公开表示,专利侵权诉讼是商业竞争中的常见手段,提起诉讼的目的是期望对方的商业活动受到影响。
而宁德时代方面曾就诉讼事宜公开表态称,会尊重第三方知识产权,愿与行业参与者就知识产权授权许可保持沟通合作,也会重拳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维护市场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