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侵权我自己? 天下苦“视觉中国”久矣!
天下苦“视觉中国”久矣,遂揭竿而起?某博主近日发文称自己拍摄的照片被视觉中国致电称侵权,还被要求赔偿8万余元。中国国家天文官博也评论称,“我们也收到过类似电话,诸如美国航天局NASA发布的公版图片都算作他们的版权。”视觉中国相关话题再次冲上热搜。
文 | 新浪财经 刘丽丽
目前双方针对图片版权归属问题说法不一。截至发稿时,联络视觉中国和涉事博主都未获回应。16日,视觉中国股票单日跌超4%,截至收盘,总市值为115.1亿元,单日总市值减少超5亿元。
有摄影师表示,视觉中国大部分照片是注册用户上传的,照片销售出去以后上传者才可以拿到分成,刚开始是五五分账,后来是七三分、八二分,“视觉中国拿收入的大头,摄影师拿小头”。而且绝大部分定价权在视觉中国,有时候照片具体卖多少钱,卖了多少次,上传者并不知晓,因此一些摄影师也会怀疑自己的照片被卖了却没拿到钱。
有专家还指出,有些企业被视觉中国维权时最担心的不是赔偿金额,而是如果败诉有损企业声誉或者影响领导个人的升迁。视觉中国往往从损害被维权者最在乎的商业利益痛点下手,比如声誉、苹果应用商店下架、上市前知识产权问题未决等。这被看作是视觉中国的“杀手锏”。
“惯犯”,起诉侵权诉讼上万起
博主“Jeff的星空之旅”在网络社交平台表示,视觉中国来电称自己侵权使用了他们173张照片,索赔8万多元,但这些所谓的“侵权照片”都是自己拍摄的作品,这些作品从未和视觉中国进行合作,也没传过他们图库。
这位博主要求视觉中国给出合理解释。“你从哪里非法获得了这些照片进行非法销售的,获得了多少非法收益?你又拿我的照片去起诉了多少公司,获得了多少非法收益?”
视觉中国对此的回应是,这些涉事图片都是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
而博主“Jeff的星空之旅”表示不接受。“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他要求视觉中国立刻停止侵权。
天眼查显示,视觉中国成立于1994年5月,于1997年1月在A股上市,其法定代表人为廖杰,主营业务为提供优质正版图片、视频等视觉内容及增值服务。该公司直接持股20余家企业,其中10余家为存续状态,包括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华夏视觉(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等。
风险信息显示,视觉中国及旗下多家公司均存在起诉他人侵权的诉讼信息,其中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上万条此类诉讼信息。
过往:视觉中国“吃肉”,摄影师“喝汤”
视觉中国有不少黑历史。这家公司最被人诟病的就是两头堵,吃完这头吃那头。
有摄影师对媒体表示,视觉中国这种图片网站大部分照片是注册用户上传的,照片销售出去以后上传者才可以拿到分成,刚开始是五五分账,后来是七三分、八二分,“视觉中国拿收入的大头,摄影师拿小头”。而且绝大部分定价权在视觉中国,有时候照片具体卖多少钱,卖了多少次,上传者并不知晓,因此一些摄影师也会怀疑自己的照片被卖了却没拿到钱。
对于图片用户来说,视觉中国维权凶猛。这家公司几年前曾经陷入黑洞照片舆论旋涡,后被共青团中央官微点名指出利用国旗、国徽图片牟利,随后一众蓝V排队评论自家logo也被视觉中国收为囊中之物,甚至连历史书上的人物图也不放过。
医院和房地产商曾经是视觉中国索赔的“重点对象”,高额索赔也曾屡屡得逞。比如,曾有某医院未经授权使用其图片的案件,10张图片索赔42000元。
“现实中多数法院判决或调解的图片侵权案一般在1000-2000元之间,为什么视觉中国会提那么高的索赔金额?一句话就可以概括:高额索赔是为了无所不用其极地打被维权者的痛点以攫取高额利润。”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说。
这样的高额索赔为什么会屡屡得逞?游云庭指出,视觉中国往往从损害被维权者最在乎的商业利益痛点下手。比如,企业的声誉、苹果应用商店下架、上市前知识产权问题未决等。
游云庭表示,有些企业被视觉中国维权时最担心的不是赔偿金额,而是如果败诉有损企业声誉或者影响领导个人的升迁。对做移动应用的公司而言,如果他们的应用中存在非授权图片,视觉中国就会向苹果应用商店投诉侵权,要求下架应用。而因为侵权投诉下架的应用,要取得投诉人谅解才能上架。此外,中国证监会曾经因为拟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存在瑕疵否决了多家企业的上市申请,因此,拟在境内上市公司对知识产权是非常敏感的。
律师:如何查证视觉中国侵权?
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把握维权的度?有网友认为,尊重著作权,不意味要“尊重”视觉中国的经营方式;吐槽视觉中国,也不能损害来之不易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共识。
经常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张中辉律师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人对其著作财产权享有许可权和转让权,即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财产权,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著作财产权。当然,著作权人享有取得报酬权。”张中辉律师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以上受到法律约束的权利不仅包括复制权、改编权等许可使用的权利,也包括著作权人对其著作财产权享有的许可权。
他强调,无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独占许可(指被许可人取得使用权,有权排除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常见的比如出版社取得的专有出版权),还是排他许可(指被许可人取得使用权,有权排除著作权人之外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人可以继续使用)、普通许可(指被许可人取得使用权,无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如果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授予转授权(即再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均不享有转授权的权利。
“视觉中国是否侵害了著作权人对其照片享有的著作权,还需要审查整个授权链条。任何一个授权环节未取得转授权的权利而进行转授权,都有可能构成侵权。”张中辉律师说。
视觉中国今年上半年的业绩预告已经发布。2023 年上半年,视觉中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0万元 -10,3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18% -88.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050万元-5.5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78% -0.80%。
今年第二季度,视觉中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超70%,主要是因为当期进一步收购成都光厂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至控股产生的投资收益4,558.26 万元,该项目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总的来说,这样的业绩差强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