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影视字幕组”侵犯著作权案件宣判 多人获刑
9月15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为主题发布了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梁永平、王正航等十五人侵犯著作权案,即“人人影视字幕组”侵犯著作权案件。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据查明,自2018年起,梁永平先后成立武汉链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快译星科技有限公司,指使王正航聘用万萌军等人开发、运营“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Android、苹果、TV等客户端;聘用谢明洪等人组织翻译人员,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上传至相关服务器,通过所经营的“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为用户提供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经鉴定及审计,“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内共有未授权影视作品32824部,会员数量共计683万余个。为牟取非法利益,梁永平安排谢文翔负责网站和客户端广告招商业务;安排丛军凯负责在网站上销售拷贝有未经授权影视作品的移动硬盘。自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非法经营数额总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其中收取会员费人民币270余万元,赚取广告费人民币880余万元,销售硬盘获利人民币100余万元。
2020年9月8日,上海市公安机关对“人人影视字幕组”侵犯著作权案立案侦查。鉴于本案有重大社会影响,上海市公安局对主犯梁永平立案侦查,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由虹口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虹口分局)立案侦查。2021年1月29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虹口区检察院)对王正航等12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同年2月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上海三分院)对犯罪嫌疑人梁永平批准逮捕。2021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分别对两案开庭审理。梁永平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王正航等14名从犯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至35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15名被告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