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情节轻微可不起诉、定罪免刑今日开始施行 新醉驾标准一览
12月28日起,《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施行。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意见》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着力解决各地醉驾案件执法司法标准不够统一、处理不够均衡问题,统一行政处罚、刑事立案、起诉、量刑等标准,确保执法司法更加规范。
例如,《意见》重申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明确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轻微以及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具体标准和情形,规定罚金刑的起刑点和幅度。
需要注意的是,之前“酒驾新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而官方进行了解读称,这一标准不涉及“酒醉驾”判定。
该标准规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检验方法,是实验室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及质量控制的依据,不涉及“酒驾”、“醉驾”的判定阈值。
据报道,酒驾醉驾判定标准沿用的是2011年1月1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 19522-2010)中的规定。
该标准中明确饮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