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规范新能源车险承保 不得对特定车型限制承保
1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近日向各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各有关财产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能源车险承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新能源车险专属产品推出以来,财险行业服务新能源车产业和消费者的能力持续提升,但近期出现了部分领域反映投保难续保难等苗头性问题。为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提高新能源车险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消费获得感,经报金融监管总局领导同意,提出相关要求。
商业险愿保尽保,取消不合理承保限制
《通知》主要包括五大方面,分别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交强险不得拒保,商业险愿保尽保;全面排查整改,取消不合理承保限制;强化市场监管,从快从严查处;加强问题研判,提出政策建议。
具体来看,各财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新能源车险承保服务工作,深刻认识新能源车险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主动为新能源车提供保险服务,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在承保方面,各财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做好新能源车的交强险承保服务,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不得在签订交强险合同时要求投保人签订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大型财险公司要发挥行业头雁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承保新能源车商业保险,确保实现愿保尽保,满足消费者的保障需求。
同时,各财险公司要对系统内新能源车险承保政策和考核指标开展全面排查,不得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等方面对特定新能源车型采取“一刀切”等不合理的限制承保措施,调整对新能源车险设置的不合理考核目标。
最后,《通知》要求各监管局财险处要加强市场监测,及时解决消费者反映的新能源车投保难续保难问题,同时对违规拒保的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新能源车险经营存在的问题,《通知》也提出,各监管局财险处、各财险公司应加强对新能源车险经营存在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拓宽视野思路,从提升行业能力、完善定价机制、加强部委协同等方面提出下一步推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
业内: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构建关于新能源车的控费体系
作为车险领域的一个“新险种”,新能源车险虽然还是车险,但是其承保、核保和理赔的维度却跟传统车险有所不同,因此新能源车险的赔付和出险率也区别于传统车险。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统计二季度车均保费时发现,险企第二季度车均保费较一季度有所上扬。彼时,业内人士就对数据给出了回应,表示原因或在新能源车的赔付问题上,尤其是新的新能源车。
某机构高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能源车的整体赔付比传统汽油车高,大部分做新能源车险业务的机构,其新能源车的赔付率可能都在100%以上。不过,更多的从业者和机构还是希望能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探索和构建关于新能源车的控费体系。
“实际上,相对于新车,2023年次新车的出险率已经出现下降。”一位财险公司人士在受访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能源车整个产业链都需要不断发展的过程,从前端车的研发开始控制风险,在市场参与各方共同研究下,盈利拐点自然就会到来。对于传统保险公司而言,可以发挥自身作用,在保护客户隐私的前提下多做数据共享,通过整合数据,助推新能源车降低出险率。
至于新车方面,上述人士认为,这需要看险企在风险定价上有没有突破性进展,以及数据积累的程度。总的来说,新能源车险是一个产业链,新能源车险的发展和完善也是整个产业链的成熟和发展的过程,电池的技术、维修的成本等等都决定了新能源车险的价格和未来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