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委会就农夫山泉事件致歉

摘要:

7月18日,香港消委会官网发布澄清声明称,昨天本会与农夫山泉的代表会面和作深入交流后,了解到有关产品既不是天然矿泉水,亦非纯净水,而是饮用天然水,而该公司采用的标准为其生产地,即内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就此,本会将该样本改列为一独立类别饮用天然水并重新评分。

从消费者角度而言,若以测试结果的TDS值作为比试,该样本口味较一般天然矿泉水为淡,与一般纯净水比较则较浓。至于溴酸盐方面,本会根据欧盟有关饮用水的溴酸盐最大限值为每公升10微克计算,此限值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一致,而该样本的检出量(每公升3微克)属“饮用水”准则值范围内,并远低于上述准则值,可以安全饮用。重新评分后,该样本的整体表现由4.5星调整至5星。

香港消委会回应农夫山泉声明 重申所有产品均可安心饮用

7月15日,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披露,在本地市面上购买了30款常见的瓶装水样本进行测试后发现,来自中国内地的农夫山泉的瓶装水样本均检出每升3微克的溴酸盐,达到欧盟适用于经臭氧处理的天然矿泉水和泉水的溴酸盐最大限值,但远低于美国、日本、英国以及世界卫生组织订立的饮用水质量标准——每升10微克溴酸盐。

对此,农夫山泉7月16日发布“致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函”指出香港消委会的该份报告存在三大错误:适用标准错误、标准判断错误、明显主观误导。

农夫山泉表示,香港消委会所发表的文章基于错误的理解和非专业的分析,针对农夫山泉产品溴酸盐含量情况做出了不客观的评价。

农夫山泉提到,香港消委会文章表明,被检测的农夫山泉产品为饮用天然水产品,测试结果表格中该产品的成分也明确标注“天然水(深层湖水)”。但在评价时,香港消委会却将其放在“天然矿泉水”序列与不同类产品比较,并适用了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

事实上,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即使采用欧盟地区标准,也应适用欧盟“饮用水”安全标准而非“天然矿泉水”标准评价。而根据欧盟饮用水安全标准,溴酸盐安全含量为不超过10微克/升。中国、美国、日本、世界卫生组织等各类饮用水安全标准中,溴酸盐安全规定也均为不超过10微克/升。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为3微克/升,完全符合以上各国各地区饮用水安全标准,属于优质合格产品。

7月16日下午,香港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就瓶装水测评一事,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确认接到其中1款测试样本“农夫山泉”的代表律师所发出的信件,现正进行研究及跟进。

香港消委会重申,不论月刊文章、新闻稿及其他传讯文件、记者发布会上的发言均清楚指出,全部30款测试样本没发现有害物质超出世卫的相关准则值,所有样本可安心饮用。文章的重点为各样本的性价比和瓶装水的胶樽对环境所构成的影响,并非产品有安全问题。该负责人称,“如有进一步消息,消委会将适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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