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才能提车” 宝马未免吃相太难看

摘要:

宝马退出价格战后,全国多地 4S 店出现拒不交车、临时加价的情况。在媒体采访中,有消费者表示交了定金后,临近提车时被告知需要加价3万;还有消费者表示,自己合同已签订、定金已交完、贷款方案通过,临近交付时仍被告知车价要贵2万……

对于一些热门车型,“加价才能提车”此前就是行业痼疾。消费者从4S店购买汽车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已经与4S店签订了合同且付了定金,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4S店拒绝交车、采取临时加价提车违反了合同约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4S店无视合同,以为定金在手就可以肆意加价,这吃相未免太难看了。

对此宝马中国回应,“在内部进行了初步调查,涉及的案例均是个案,且每一个案例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同时表示将积极与相关经销商沟通,敦促宝马授权经销商遵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但综合各方信息来看,这一回应并没有平息舆论,更没有让消费者满意、放心。

一是,从报道看,类似的临时加价情况,出现在重庆、郑州、深圳、苏州、东莞等多地,这恐怕很难说是个案或某种巧合;二是,虽然此前宝马总部客服称“售前售后问题总部已授权经销商处理”,但这不意味着就可以撇清关系,公众显然会将经销商较为明显的“一致行为”和品牌形象联系到一起。

虽然4S店给出了不少理由,比如车停产了或者产量减少、总部审批没通过等。但这些理由显然站不住脚:停产减产不太可能突然发生,4S店对自己的经销品牌应该有基本的预知和判断,如果明知兑现不了还签合同、收定金,这不是欺骗吗?即使真的停产减产,也是经销商和厂商的对接问题,后果不该消费者来承担。

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消费者在签了合同、付了定金后反悔,能不能凭一句“个人收入停产减产”“我老婆审批没通过”就把4S店打发了?如果这些借口有用,那还要契约和法律干什么?

此前有消息称,由于价格战导致门店亏损严重,宝马将从7月起开始降量保价,缓解门店的经营压力。宝马中国方面表示,下半年宝马在中国市场将重点关注业务质量,支持经销商稳扎稳打。

“宝马退出价格战”本身无可厚非,这是市场行为,是企业自主选择的经营策略。但是在退出过程中,4S店也要有基本的体面,不能让涨价溯及过往,连最基本的诚信一并“退了”。在降价促销和涨价保本之间,不求企业有一个优雅的转身,但至少应该守住底线,遵守既成契约,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诚信经营事关企业的营业收益,更关乎企业的长久形象。得罪了消费者,或者说欺骗了消费者,后果很严重:一次不愉快的消费体验所造成的形象损坏,可能百次千次的优惠示好都挽回不来。再大的企业,再闪亮的招牌,伤了消费者的心,也就动摇了长远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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