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登记不满180天 材料不全的不予出口

摘要:

据报道,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申请出口距注册登记日期不满180天(含180天)的车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本地企业补充提交该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

《确认书》内容包括出口国别、车辆信息、提供售后服务的网点信息等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车辆,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

对于通知实施日前已办理转让登记待出口手续的车辆,要指导企业做好合同履约并有序出口。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规范完整填写出口许可证申报信息,其中车辆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日期、转让登记待出口日期等内容应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一致。

注册登记日期、转让登记待出口日期填写在出口许可证附表中。对于未按要求填写上述内容的,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

此外,主管部门还要建立企业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及时对有不诚信行为的企业进行约谈。

对有多次不诚信行为、未及时提供出口车辆维修技术及备件支持、不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企业,或者此类企业法人及关联人另设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应责令其就此前不诚信行为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在受理审查其出口许可证申请时,应综合考虑整改落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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