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对"垄断搜索业务"的法院裁决提起上诉 辩称其是凭实力正当赢得市场
5月22日,Google正式向联邦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状,就此前被裁定构成非法搜索垄断一案提起全面上诉,指责一审判决“冲破法律护栏”,并坚称公司是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赢得业务。 Google在法律文件中写道,公司“只是凭借自身优势在市场中堂堂正正取胜”。
本次上诉针对的是此前两项关键裁决:其一是2024年8月认定Google通过排他性安排非法维持搜索垄断地位的责任裁决;其二是2025年9月对补救措施的裁决,要求Google向竞争对手共享部分搜索数据。 Google早前已公开表示将对相关判决提出上诉,此次提交的上诉状则进一步展现出其在二审阶段的具体法律攻防路径。
Google监管事务副总裁李安妮·马尔霍兰在声明中表示,公司正请求法院推翻这一“存在根本性缺陷”的裁决,强调“合作伙伴和用户有很多选择,而他们之所以选择Google,是因为Google能提供最佳、最有用的搜索结果”。 她重申,判决无视了市场中多元的选择环境和用户行为的自主性。
在上诉理由中,Google重点攻击了一审法官阿米特·梅塔对其分发协议的认定。 梅塔此前认定,Google与浏览器、设备制造商签订的搜索分发协议在效果上具有排他性,构成反竞争行为。 Google则辩称,这些协议只是反映市场参与者对其服务“优于竞争对手”的真实偏好,并不等同于非法排除竞争。
Google同时对补救措施提出强烈异议,指责梅塔在救济裁量上“严重越权”。 其中最具争议的,是法院要求Google采取“向竞争对手输送数据”的非常规举措,包括通过数据传输与内容分发等方式向其他搜索服务提供支持。 Google认为,这类命令已超出传统反垄断救济的边界,实质上是在强迫其“扶持”竞争对手。
Google尤其反对补救措施中涉及生成式人工智能企业的数据共享要求。 公司在文件中指出,相关AI服务商在涉案期间尚未出现,因而不可能受到Google过往行为的影响;同时,这些新兴AI技术本身已经以接近“人类历史上最为迅猛”的速度发展,无需“搭便车”借助Google成功积累的数据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被视为“美国诉Google”搜索垄断大战核心判决的后续阶段,美国司法部及与其并肩起诉的各州联盟也已对同一裁决提出上诉,但方向与Google截然相反。 政府方面认为,梅塔在补救措施上“做得还远远不够”,应当进一步加大对Google业务结构和分发渠道的矫正力度。
在补救方案中,政府曾提出包括强制剥离Google Chrome浏览器在内的一揽子请求,理由是Chrome是搜索业务的关键分发平台之一。 然而,梅塔最终拒绝了要求Google出售Chrome等最具颠覆性的方案,使政府方面对判决结果颇为不满。 政府阵营一直主张,唯有通过广泛而深度的结构性和行为性调整,才能真正消除Google对竞争环境造成的长期伤害。
这起案件自最初立案至今已近五年,现已进入关键的上诉阶段,由位于华盛顿特区的联邦上诉法院决定下一步走向。 依照美国司法程序,无论是Google还是政府一方,都可能在上诉结果出炉后继续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请审查,使这场围绕搜索业务主导权的拉锯战进一步延长。
从目前态势看,Google与美国政府及多州联盟已在同一份判决上“各自上诉”,一方认为法院走得太远,另一方则坚持法院做得不够。 这也使这起标志性反垄断案件不仅关乎Google搜索业务的未来规则,也将成为未来数字平台监管、数据共享边界及生成式AI竞争秩序的重要司法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