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布高通诉魅族案情:原告索赔5.2亿元

摘要:

6月24日消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布受理高通诉魅族案,该案中,高通向魅族索赔5.2亿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4日公告称,2016年6月24日,该院受理了高通公司诉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族公司”)、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魅族北京公司”)涉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垄断纠纷一案。

原告高通公司诉称,其拥有大量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其中许多标准已被中国无线通信技术标准所采纳。中国无线通信设备制造商要制造和销售符合中国无线通信技术标准的设备,必然会实施相关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为合法实施该等标准必要专利,制造商需要获得原告及其他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的专利许可。高通公司已经遵循国家发改委《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整改方案》,与超过100家无线通信设备端制造商分别签订了《中国专利许可协议》。

高通公司称,2015年5月13日,基于FRAND承诺,其向魅族公司发出了无线标准必要中国专利的许可条件,该条件与其他制造商签订的许可条件实质相同。而经过长期协商,魅族公司仍拒绝高通公司的许可要约,亦未提出任何合理的反要约,却持续实施高通公司的无线标准必要中国专利。

为此,高通公司依据《民法通则》第四条、《合同法》第五、六、七、十二条、《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和《专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高通公司向魅族公司发送的《中国专利许可协议》中的许可条件不违反《反垄断法》、符合高通公司的相关FRAND承诺,判令将该等许可条件作为高通公司与魅族公司就无线标准必要中国专利达成专利许可协议的主要条款,并判令两被告赔偿相应损失约5.2亿元。

高通24日早间宣布同魅族的专利授权谈判失败,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针对魅族的诉状。

在宣布起诉魅族之前,高通近期已先后同海信、酷派、格里、联想等签署了移动通信技术相关的专利授权协议,在更早的2015年第四季度,高通曾宣称已经在中国签署了60份移动通信技术相关的新专利授权协议,其中包括TCL、中兴、华为等。

高通与包括魅族在内的中国手机厂商开展的专利授权谈判,涉及国家发改委2015年2月对高通做出的60亿元处罚。

国家发改委去年2月份通报高通垄断时称,后者在CDMA、WCDMA、LTE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以及基带芯片市场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中包括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告,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高通公司主动提出了一揽子整改措施,其中包括:(1)对为在我国境内使用而销售的手机,按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收取专利许可费;(2)向我国被许可人进行专利许可时,将提供专利清单,不得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3)不要求我国被许可人将专利进行免费反向许可;(4)在进行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不得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5)销售基带芯片时不要求我国被许可人签订包含不合理条件的许可协议,不将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向我国被许可人供应基带芯片的条件。

根据上述整改措施,高通需要同中国手机厂商重新签署专利授权协议,此后高通便开始了同中国手机厂商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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