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高通再诉魅族不为赔偿 杀一儆百才是目的
魅族又抢占头条了,但不是因为它们例假般的发布会,而是被高通连告了两次。6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高通诉魅族案,高通要求魅族赔偿5.2亿 元;而在魅族召开媒体通气会的次日,也就是6月30日,高通再向北京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共提出针对魅族侵犯高通的17项专利案,要求至少900万元赔偿以 及禁售魅族的侵权产品。
这是自2015年高通解决了在中国的反垄断案后,高通对中国手机厂商的首次专利诉讼。为何高通突然先发制人,选择的对手为何是魅族,而高通的最终目标又是什么?
「高通税」最后的「钉子户」
对于普通消费者,他可能只从朋友和销售口中知道,自己想买或者在用的手机中,用着一颗高性能的高通CPU,其地位堪比电脑上的英特尔CPU。
但对于手机厂商来说,只要你的手机支持3G/4G功能(这年头还有几台手机不支持?),你就撞上了高通的专利墙,必须直接或间接地向高通交纳专利费用。
根据2015年发改委对高通的处罚决定书披露,高通分别持有构成CDMA、WCDMA和LTE无线通信技术标准的多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这些专利相互叠加,构成了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高通在该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许可市场占有100%的市场份额,不存在市场竞争。
而所谓的「标准必要专利」,是指这些专利已经进入了行业设备的准入标准中。厂商要生产合格的设备,就会自然触发这些专利。各国媒体对高通的这些专利费用称之为「高通税」,可见其覆盖之广已经堪比税种。
由于其在这些专利的强势,早年的高通非常霸道,不仅向厂商收取高额的专利费,还要求其打包购买非必要的专利,要求厂商免费反向授权专利给高通。这些做法在2015年引起了发改委注意,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整改后的高通收敛了不少,不再打包卖额外的专利,同时在计费方式和比例上对中国手机厂商都有所下调。
在2015年至今,高通宣称已经和中国的100多家厂商达成专利授权合作,包括小米、联想、酷派等大厂也陆续交纳了「高通税」。据多方消息披露,仍未达成合作协议的中国手机厂商包括魅族、vivo、OPPO 以及金立。
为什么是魅族
为何高通对中国手机厂商的首起诉讼选择了魅族?笔者认为有以下3种原因:
1、魅族体量小,影响力小。相比另外三家普通人耳熟能详的手机厂商,魅族仅有不到十年的手机生产经历,销售也主要依靠线上渠道,线下渠道远不如另外三家丰富。在阿里巴巴注资之前,魅族一年仅为百万级别的销量,而在2015年才暴涨到千万级销量,所以整体社会影响力虽然有所上涨,但诉讼时对民间的影响不如其他三家巨大。
2、魅族几乎没有采用高通处理器的机型。虽然四家大厂商都还没达成授权协议,但 vivo、OPPO和金立的智能手机都大量使用高通处理器,相比之下魅族除了一款魅蓝Note电信版采用骁龙615外,其他机型的处理器都选择了三星或者联发科。又不给专利费,又不买高通芯片,高通不找你找谁呢。
3、魅族败诉几率相对高。做为刚被处罚的高通,自然不敢太出位,柿子要挑软的捏。魅族作为珠海厂商地理位置稍弱,不如东莞、深圳的本地力量强势,高通也聪明地避开广州,选择在北京和上海提起诉讼,避开主场提升胜率的目标非常明确。
最终目标:「尚方宝剑」
为什么笔者认为赔偿不是主要目的?5.2亿加上900万或数千万的赔偿额,总额度可能还不足1亿美金,而高通仅今年第二财季的专利授权业务营收已达到22.02亿美元,相比之下实在不算大数目。
观察高通在24日的请求,一是请求法院判决高通给魅族的专利许可条件符合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许可义务;二是请求法院判决此专利许可条件,构成高通中国基本专利的专利许可协议的基础;三是请求判令魅族赔偿损失5.2亿元。
其中,前两项诉讼请求均是为了确认高通没有“因人而异”或“以大欺小”,此前这个基础仅是得到了中国发改委的行政确认,而如果这次法院确认,则是在法律上也确认了高通的专利许可条件合法,这也使高通对「钉子户」们进行谈判时,多了一把尚方宝剑,威胁力大了很多。而赔偿金相比这个战略优势,就显得无足轻重了。vivo、OPPO 和金立的出货量非常庞大,搞定了魅族,这三家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也将更加巨大。
「队友」和外界压力左右结果
笔者认为,交纳专利使用费是魅族必然的选择,也是它承诺的选择。魅族和高通之间的分歧在于高通的专利许可是否公平、以及最后的价格几何。
在这个案子里,我们不应该仅仅观察高通和魅族,还应该考虑更多的场外因素。vivo、OPPO 和金立是旁观还是用各种方式协助魅族来达到降低专利授权费的共同目标?政府是否会愿意让高通获得胜利,为其划出明确的底线?而社会舆论又将如何影响这场官司?这一切都值得我们来慢慢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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