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如果美国监管Facebook 它会怎么监管?
Facebook最近深陷数据泄露丑闻,政府该如何修复它呢?如何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呢?《大西洋月刊》刊文称,在允许全球第一大社交网络自行监管多年后,美国国会和联邦监管机构正在讨论一些潜在的变革。以下是文章主要内容:
上月,在华盛顿特区的一个宴会厅,数百名科技行业的游说人士和政策制定者聚集一堂,欢庆其一年一度的“科技舞会”。当播音员宣读了活动赞助商的名字时,他们有礼貌地喝彩鼓掌。但当“Facebook”被宣读时,现场突然陷入一片寂静——随后寂静被零星的嘘声和抱怨声打断。
如今,华盛顿两大党派唯一的共识似乎就是憎恨Facebook。民主党人指责该社交网络葬送了他们赢得总统选举的机会。共和党人痛恨Facebook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等硅谷亿万富翁的自由主义倾向。就连许多科技公司的高管、支持者和追随者也毫不遮掩其对Facebook的失望和指责。
而这一切的引爆点似乎是最近曝光的一件事:曾帮助特朗普竞选团队建立选民数据档案,助其胜选的剑桥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在用户不知情或没有给予许可的情况下,获得了多达8700万Facebook用户的数据。在此事件曝光前的一年里,Facebook也并不好过,遭遇了一连串的丑闻:让俄罗斯人购买政治广告,允许广告商根据种族和年龄定向投放广告,让仇恨组织散布邪恶的内容,允许撰稿者在其平台上传播虚假新闻。
这些年来,美国国会和联邦监管机构基本上让Facebook进行自我监管。而如今,全世界的立法者都在呼吁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国会已对扎克伯格进行了盘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FTC”)正在调查Facebook是否违反了2011年它与该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扎克伯格本人在接受CNN采访时表示,也许Facebook应该受到政府的监管。
监管呼声声势浩大,就连乔治亚理工学院的隐私法学教授彼得·太古(Peter Swire)最近也就谷歌和Facebook可作为公用事业来监管提出了法律依据。他去年曾代表Facebook在爱尔兰的一家法院出庭作证。他认为,这两家公司都满足了公用事业监管的传统标准:它们拥有巨大的市场份额,是自然垄断企业,还是人们生活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尽管目前的政治势头可能还不够强劲,还不足以采取那么激进的措施,但华盛顿的许多人正试图想象,监管Facebook会是什么样子。毕竟,解决方案并不显而易见。这个世界从来没有试图控制过一个拥有20亿用户的全球化网络,一个建立在快速演变的技术和不断变化的数据实践之上的全球化网络。
我和许多专家讨论了华盛顿现在的一些想法。他们确定了四项具体可行的改革方案,这些改革或许可以解决Facebook的主要问题。没有一项是专门针对Facebook的;它们可能会被应用到整个社交媒体领域和科技行业。
1.对数据泄露处以罚款
Facebook的数据泄露给剑桥分析公司,是违背用户信任的结果,而不是因为技术漏洞被黑客利用。但不管怎样,企业机构丢失用户的数据如今已经司空见惯了,而且它们很少要为数据泄露承担重大的财务后果。在美国,在某些州和某些情况下,如果出现数据泄露,公司仅仅被要求通知受影响的人——监管机构也很少有权处罚那些丢失个人数据的公司。
以FTC为例,它是目前监管互联网公司的主要机构。该委员会没有权力要求对大多数的数据泄露行为进行民事处罚(侵犯儿童隐私和其他的一些违法行为有例外)。通常来说,只有一家公司违反了之前它与FTC达成的协议,该机构才有权对其处以罚款。
那意味着Facebook很可能会因为剑桥分析公司一事而面临罚款,如果联邦贸易委员能够证明该社交网络违反了2011年的和解协议的话。在那次和解中,FTC指控Facebook有8项不公平和欺诈行为,包括允许外部应用程序访问它们不需要的数据——这正是据称剑桥分析公司数年后所犯的事情。和解协议并没有对Facebook进行经济上的惩罚,但其中包括一项条款,规定Facebook可能会面临每项违规行为每天1.6万美元的罚款。
2011年负责拟定与Facebook和解协议的前FTC消费者保护总监戴维·弗拉德克(David Vladeck)表示,他认为Facebook在此次数据泄露事件中的行为违反了协议中的多项内容。他说,“我预计,如果FTC断定Facebook违反了当初的和解协议,该公司将会面临巨额民事罚款,罚款金额可能会达到10亿美元甚至更多。”
Facebook坚称自己遵守了协议。该公司的发言人安迪·斯通(Andy Stone)说道,“Facebook驳斥任何关于它违反和解协议的说法。我们有尊重人们的隐私设置。”
如果当初和解的时候有对该社交网络处以罚款,那很有可能会起到比较强力的威慑作用,有助于避免其日后再出现犯规行为。参与过与Facebook和解一事的前白宫副首席技术官丹尼尔·韦茨纳(Daniel J. Weitzner)指出,科技公司应当由类似于司法部的环境犯罪部门的机构来监管。该部门已开出过数亿美元的罚款。在前几届政府执掌期间,它曾对非法倾倒未经处理的污水、杀死秃鹰等犯罪行为提起重罪指控。一些人最终被判入狱。
韦茨纳表示,“当我们认为有一个真正的优先事项时,我们懂得如何采取严肃的执法行动,而我们在隐私保护方面还没有做到那一点。”
2.整顿政治广告
去年,Facebook披露说,它无意中接受了数千个来自俄罗斯的一个虚假信息组织的广告——那些广告可能违反了限制外国干涉美国选举的法规。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特别检察官罗伯特·穆勒(Robert Mueller)指控供职于一个网络虚假信息组织的13名俄罗斯人密谋诈骗美国,但俄罗斯似乎不太可能会强迫他们在美国接受审判。
Facebook表示,它将在今年晚些时候推出一个新的广告透明度机制,将要求政治广告主提交政府发行的ID信息,且要拥有一个真实的邮寄地址。该公司说,政治广告主还必须披露他们所代表的候选人或组织,所有的选举广告都将在公共档案中展示。
但是联邦选举委员会的前委员安·拉威尔(Ann Ravel)认为,还有更多的事情可以做。在供职于该委员会期间,她曾敦促政府考虑如何才能让网络广告进行跟广播广告和印刷广告一样多的信息披露。在2015年的一次委员会会议上,她很有预见性地问道,“我们是否想要被弗拉基米尔·普京(Vladimir Putin)或者贩毒集团左右美国选举结果呢?”
然而,联邦选举委员会——由于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委员代表数量不相上下,双方经常陷入僵局——还没有就网络广告的新披露规定做出裁决。即使它真的通过了这样的规定,其对选举广告的定义也非常狭窄,以至于许多俄罗斯人的广告可能没有资格审查。该委员会定义的选举广告仅限于提及联邦候选人,并在大选前60天内或初选前30天内出现的广告。
拉威尔说,这一定义无法覆盖一些新型的选举干预形式,比如在选举前几个月投放的广告,或者是付费让个人或机器人来传播没有指明候选人,且看似正常的沟通内容而非广告的信息。
拉威尔指出,为了应对这种干预,选举广告的现行定义需要扩展。她建议,联邦选举委员会应该建立一项“多方面的测试”,以便确定特定的沟通内容是否应该算作选举广告。例如,可以检查沟通内容的意图,以及它们是否以非传统的方式付费——比如通过自动化的机器人网络。
为了帮助科技公司发现可疑的沟通内容,她建议设立一个类似于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以下简称“FinCEN”)的执法部门。FinCEN通过调查金融机构汇报的可疑账户交易来打击洗钱活动。拉威尔表示,与科技公司合作的类似执法部门将会给联邦选举委员会带来帮助。
她说道,“这些平台可以转交大量的通讯信息,之后调查机构进行检查,以确定它们是否来自被严禁的来源。”
3.让科技公司对争议内容负责
去年,ProPublica发现Facebook允许广告商购买歧视性广告,其中包括针对自称是“犹太人仇恨者”的人的广告,以及根据种族、年龄和其他受民权法保护的特征排除特定受众的住房广告和招聘广告。
Facebook声称,1996年《联邦通信规范法案》第230节保护在线出版商不承担第三方内容的责任,因此它对这类歧视性广告享有豁免权。
“广告商,而不是Facebook,对他们的广告内容和使用的标准(如果有的话)负责,”Facebook在加州的一宗联邦案件中声明,挑战Facebook在广告投放中使用种族排斥的行为。
在加州控诉Facebook定向广告存在种族排外的一起联邦案件中,Facebook在法律文件中指出,“是广告主承担广告内容和所使用的定向标准的责任,而不是Facebook。”
但是,在华盛顿,更狭义地解释该项法规的呼声越来越大。今年2月,众议院通过了一项法案排除了该项法案的其中一项豁免权,即要协谋非法性交易的网站承担责任。尽管许多科技行业拥护者表示强烈反对,但该法案的一个版本已经在参议院获得通过。
许多科技行业的坚定捍卫者已经开始建议,《联邦通信规范法案》第230节可能需要加上更多的例外情况。去年11月,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乔纳森·齐特列(Jonathan Zittrain)写了一篇文章,重新思考他之前对该项法规的支持,并宣称它实际上成了对科技巨头的“补贴”,因为它们不必承担确保发布的内容准确且公平的责任。
在2017年12月发表的一篇论文中,马里兰大学的两位法学教授丹尼尔·西特伦(Danielle Citron)和本杰明·威特斯(Benjamin Wittes)指出,《联邦通信规范法案》第230节应该进行修正——要么通过立法,要么通过司法解释——以拒绝向准许和托管非法内容的科技公司提供豁免权。
“现在是时候回过头来修改该项法规,明确规定,你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处理你了解的非法活动,它才会为你提供庇护。”西特伦在接受采访时称。
4.设立伦理审查委员会
通过付钱给一位心理学教授来在Facebook上展开一项性格测试,剑桥分析公司获得了Facebook用户的数据。大约27万名Facebook用户参加了该项测试,因此研究人员能够获得关于他们和他们所有Facebook朋友的数据——共计大约5000万人。(Facebook后来不再允许测试和其他应用收集用户朋友的数据)
之后,剑桥分析公司利用这些数据建立了一个模型,用来预测那些人的心理,比如情绪不稳定性、政治主张和外向性。接着,它向政治顾问提供那些信息,其中包括那些帮助特朗普竞选的顾问。
该公司声称,它有足够的信息来了解人们的心理弱点,并且能够据此有效地投放定向广告,影响他们的政治观点。目前还不清楚该公司是否真的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但毫无疑问,人们会被在线内容所左右。在2014年的一项备受争议的研究中,Facebook测试它是否可以通过在部分用户的信息流中仅呈现正面新闻或者负面新闻来操纵用户的情绪。研究发现,Facebook确实可以操纵用户的情绪——当然,这种未经许可便在用户身上进行试验的不道德行为,也激怒了Facebook用户和其他的人。
这样的研究,如果是由大学的教授来进行,需要监督受试人试验的机构审查委员会(IRB)的批准。但网络上并没有这样的标准。通常的做法是,公司的服务条款包含用户从未看过或同意过的同意声明。
法学教授、计算机科学家詹姆斯·格里梅尔曼(James Grimmelmann)在2015年的一篇论文中指出,科技公司应停止在其细则中隐藏同意声明。相反,他写道,“它们应该征求用户的同意,让他们成为受重视的合作伙伴,让他们觉得自己有为研究做出贡献。”
这样的同意过程可以由一个独立的伦理审查委员会来监督,仿效高校的模式。该委员会也会审查研究计划书,确保人们的私人信息不会像剑桥分析公司事件那样被拿来分享。
“我认为,如果我们要针对学术机构设立伦理审查委员会,”格里梅尔曼在接受采访时称,“我们应当要求对做研究的公司进行适当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