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发微博质疑上司被炒 魅族科技为此赔付18.8万元
南方工报讯(全媒体记者 兰兵)9月11日,张佳等到了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仲裁裁决书,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族科技”)被裁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位魅族科技原总监因公开质疑公司高级副总裁,被魅族科技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处理通报 兰兵/摄
总监发微博质疑上司工作能力
今年4月15日,还是魅族科技文创部总监的张佳以新浪微博认证账户“盖文张”发布消息称,无法认同魅族科技高级副总裁杨某,认为其无法带领魅族科技走出困境。
消息一发布即引起网络热议,4月16日,张佳再次发布微博消息,表示此前消息是自己个人言论,与魅族科技无关,并向魅族科技道歉,同时删除了前述微博。
魅族科技: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公司高管矛盾公开化让魅族科技坐不住了。4月17日,魅族科技发布全员邮件通报,称张佳“通过微博等社会媒体发泄个人不满情绪,对同事使用辱骂性言语、散布针对公司的谣言,引发众多媒体、魅友对公司经营和管理现状作出负面报道和评论,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张佳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魅族集团廉正诚信行为规范》《魅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公司决定给予张佳开除处分,解除与张佳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随后,张佳发布消息称,自己“没有使用辱骂性言语,没有散布谣言,对于公司邮件中的评价我不接受,并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仲裁:解雇行为系违法
5月7日,张佳向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请仲裁,要求魅族科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年休假工资共计24.9万余元。6月11日,魅族科技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的通知函邮寄给了珠海高新区工委会。
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后认为,申请人张佳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被申请人魅族科技可以给予其批评、训诫、降职等适当的处罚,但魅族科技《魅族集团廉正诚信行为规范》《魅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均未规定该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被解雇,魅族科技解除与张佳的劳动合同处罚过重且无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9月11日,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魅族科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年休假工资共计18.8万余元。
劳动者:曾向公司寻求和解未果
9月17日,张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于仲裁结果并不感到意外,但仲裁却未能完整表达他的诉求。“整个事件中,我都被打上被魅族开除的烙印,这对于我在行业内的声誉以及职业生涯都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张佳说,他在仲裁期间试图和魅族科技和解,“只是希望魅族科技能发布一个声明,表明我已正常从魅族科技离职”,但魅族科技未能答应他的要求。
此前,记者通过邮件联系魅族科技,截至发稿日,记者未能得到魅族方面的答复。
目前该裁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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