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详细网贷退出指引 解决出借人表决重大事项

摘要:

经过近一个月征求意见后,《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下称“指引”)27日正式发布。深圳这份被誉为“最详细”的网贷平台良性退出指引,推出多项创新意义的网贷退出措施,例如“知情人举报制度”、借鉴股权分置改革的经验“出借人表决规则”等,将为其他地区网贷良性退出提供有益参照。


正式稿四大修改值得关注

相较此前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指引正式稿有多处修改值得关注。首先,删除了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中的点对点+准备金方案,强调网贷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事先征求出借人意见后,制定公平、公正、公允合理、可执行的清退回款兑付方案。

行业人士表示,“这将能更大程度地将投资人的诉求反映到后续网贷平台处置措施当中,让整个平台退出过程更加合理,更充分体现投资人的诉求。”

其次,在平台回款资金处理上,指引调整为拟退出网贷机构原则上应使用原回款账户,避免了临时变更网贷机构支付体系可能会导致大量借款人非主观性逾期或欠款,加大回款难度。

第三,指引第十一条弱化了清算组组长的准入条件,强化由网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高管担任清算组组长,进一步压实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或高管职责。

第四,进一步细化适用简易程序退出的网贷平台标准,明确了鼓励以简易程序操作的网贷平台范围,便于网贷平台判定自身适用的清退程序,加快退出方案启动及执行。

多项创新或成全国参考

近年来,由于监管逐渐明确与市场自身调整,全国各地区都存在众多网贷平台面临退出的局面。但由于目前网贷平台主动退出并没有相关可操作指引,导致出现一些平台“想退不能退”、“不想跑被逼着跑路”的情况。

深圳此次出台的指引有多个亮点,例如提出了出借人大会、监委会和知情人举报制度等三大机制。

出借人大会由全体出借人组成,是代表全体出借人利益的最高决策机构,通过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行使决策权;监委会是代表出借人大会监督清退过程的常设机构,监委会委员由出借人大会选举产生;知情人举报制度是指出借人、借款人、监委会、网贷机构员工、专业中介机构代表及其他知情人士对网贷机构及利益相关方存在的销毁、隐匿、伪造数据资料,隐匿、转移财产、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侵占或损害出借人或网贷机构利益的事实向区金融工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的一项制度。

深圳互金协会表示,这一制度有助于尽早发现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早从内部攻破堡垒,大幅降低出借人的监督成本。

同时,指引借鉴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有益经验“出借人表决规则”、明确引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清产核资机构等多个举措,都属业界首创。

指引明确了出借人重大利益事项以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以及“三分之二+双过半”的表决规则。

具体而言,即参与表决的出借人代表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不得低于网贷机构未偿还本金余额的三分之二,且表决事项必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出借人超过(不含)二分之一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表决时网贷机构未偿还本金余额超过(不含)二分之一方能通过。

新技术也被应用到其中。首次引入的网上投票表决系统,利用人脸识别、区块链以及智能催投等新技术,有效解决网贷行业一直存在的出借人过于分散、出借人身份认证、重大事项共识难以形成等痛点和短板。

深圳互金协会表示,这既可以解决出借人重大事项表决的问题,也有助于网贷机构以合法合规的方式退出,提高平台以良性方式退出的意愿,同时维护其合法权益。

此外,该指引中提及的加强恶意逃废债打击和惩处、特殊群体关怀计划等均值得关注。

多位网贷平台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指引的出台给网贷平台良性有序退出提供了非常详细的参考,也有利于行业调整变得更加平稳,增加网贷行业可信度,对网贷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十分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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