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米家商标正常使用 将提起上诉
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小米公司构成侵权,需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杭州联安维权合理开支10.38万元,共计1210.38万元。12月30日晚间,小米官方发表声明,回应了“米家”商标使用权争议案件。
小米首先澄清,“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
小米进一步解释,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而小米拥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事实上,小米早在2014年8月就对开始“米家”商标布局,2015年5月起进行了全类别申请,目前拥有共有140余件“米家”相关商标,近140件“MIJIA"相关商标。
杭州联安的“MIKA米家”商标则是仅仅核定于第9类,指定报警器、电锁、电线、防盗报警器、扩音器喇叭、录像机、声音报警器、网络通讯设备、扬声器音箱等商品,因此和米家绝大多数产品无关。
同时,小米对于判决中提及的30%利润也不认同,因为小米硬件综合税后净利润率低于1%。
小米强调,将及时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争议,维护小米自身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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