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强制要求产品使用开放性标准的规定,无疑有利于加强政府IT用产品的竞争公平性,相比仅仅依靠开源授权进行约束的政策,这种做法似乎更有利于保证IT厂商之间诚实而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给了公众更多的选择权力。
这次开放性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被列入匈牙利法律,是开放性标准联盟组织积极提议并游说的结果,他们推行这种强制性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府采购市场出现垄断现象,推进和改善政府机关用产品的互换性和兼容性。”
这种政策的另一个精明之处便在于,政策并没有明确偏向开源软件还是版权软件中的任何一方,而是利用必须具备互换性/兼容性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促进了开源软件和版权软件之间的有序,公平竞争。
当然,这套强制性法规的细节部分依然需要仔细斟酌,否则法令将无法发挥应有的效应。比如对所谓开放性标准的具体定义便很重要,像微软docx这样的文档格式是否应被认定为开放性标准,目前便存在着许多种不同的意见。
CNBeta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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