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后,上海移动就此事向运营商在上海的主管部门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提出投诉,要求该局对上海移动认为与此事有直接关系的上海电信做出处理。上海移动认为,“上海电信工作人员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通信设施行为系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以及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涉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1号)的规定;其擅自截断其他运营商正在使用中的通信光缆,严重扰乱了电信市场秩序,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权利,属于互联互通的恶性事件,已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涉嫌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75号)等相关规定。”
事隔20天,上海通信管理局尚未对此事定性问题明确表态,表示“对此事尚在调查取证中”。
就事件发生的原因,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蔡航律师认为,此次事件的深层次原因是电信市场恶性竞争引起的。他说,电信市场引入竞争促进了发展,但是激烈的竞争也带来了不同运营商之间利益争夺甚至于恶性竞争,突出的表示就在于互联互通问题上,现在嘉定“明日新苑”事件造成2052户家庭住户通信中断近6小时,已经构成“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业内人士表示,“明日新苑”小区上海移动宽带接入之后,小区居民选择宽带供应商之际可以多一项选择,而且上海移动的宽带费用比上海电信的宽带费用可以降低20%左右,因此,上海电信剪断上海移动电缆的行为,可以视为上海电信维护自身垄断利益而采取的不当做法。
此外,当前电信各运营商考核压力较大,考虑到目前手机取代固话是大势所趋,中国电信就将增长点放在宽带业务上,并将中国移动视为潜在“敌人”,故而中国电信员工在涉及业务方面面对移动员工之际,情绪比较激动,容易采取激烈措施;第二,当前在电信设施共享共用问题上,尚没有明确规定,这也造成了各运营商在进驻居民小区之际,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产生纠纷乃至矛盾冲突;第三,电信业各运营商之间在2003年、2004年两年间曾经发生过一次比较激烈的纠纷,这直接促成了最高院在2004年出台了《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针对实践中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明确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问题。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各运营商之间的纠纷再次呈上升趋势,现在上海这一电信市场秩序较平稳的地区,也出现恶性竞争事件,这也表明各运营商之间的冲突已经较为严重,必须引起各方重视。
为此,业内人士建议,在近期,监管部门应该果断采取措施,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将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纠纷乃至犯罪事件上升的势头遏制住,倘若依法处理好此次上海的事件,对全国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尤其是世博会临近,世博通信网络配套的建设步伐逐渐加快,如果不能解决运营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势必影响世博电信设施建设。
从长远来看,工信部、高等法院等有关部委应该对各类罚例和判例定期公布,对运营商之间的恶性竞争不能讳疾忌医;在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问题上,尽快制定细化的操作性规章制度,平息由于基础设施使用问题引发的各类纠纷乃至犯罪行为;最后,鉴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可以在客观上在各地区采取不同的激励举措,促进各运营商之间和谐有序竞争,共同为我国电信事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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