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低于10%的税率优惠的,将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鼓励并推动骨干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2669号),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此次认定的软件企业达186家,其中涵盖了大唐软件、用友软件、汉王科技、金蝶软件、恒生电子、阿里巴巴、三星、佳能、理光、腾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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