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6月,罗华恩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在第9类电话机等商品上注册了“世界风”和汉语拼音“SHIJIEFENG”组成的商标。2007年1月,中国联通公司在第38类移动电话通讯服务上注册了“GC世界风”。2006年底开始,罗华恩发现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公司等八大手机生产商未经许可在各自生产的手机上使用了“世界风”注册商标。此后,罗华恩起诉要求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公司等八家手机生产商承担50万至3000万不等的赔偿金共计6977.5 万元。
与此同时,双方又将战场延伸到了北京。北京一中院受理了联通公司以罗华恩为被告提起的要求确认其授权手机生产商在手机上使用“世界风”标识不侵犯商标权纠纷之诉。国家商标局根据联通公司异议申请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撤销了原告涉案的“世界风”注册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受理了罗华恩的复审申请。北京海淀法院和浙江绍兴中院也受理了联通公司与罗华恩为法定代表人的关联企业“世界风”著作权权属纠纷。浙江工商局也以涉嫌商标侵权为由查扣了UT斯达康通讯公司生产的标有“世界风”标识的T66手机1万余台。
台州中院受理这起涉案标的最大的商标侵权系列案后,确立了以调解优先解决的思路。该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在多次调解不成后,又及时向双方提出了“全国一揽子解决争议”的构想。经过主审法官的不断努力,2009年12月17日,罗华恩与联通公司等通信商权衡利弊后,最终达成“全国一揽子和解协议”。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