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和T-Mobile同时收取提前解约费,这在美国四大运营商中尚无先例,”FCC在其函件中指出:“消费者对这一政策及其影响感到震惊。请告 知我们贵公司此种重复收费的理由,以及你们两家公司是否对此项措施及其影响是否有所协调。”
FCC还提出了以下问题:
请问对不同型号手机收取的提前解约费是否也不同(比如高端型号收取更高的解约费)?如果某些型号适用更高的解约费,那具体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随 着用户使用时间的增长,提前解约责任能随之减轻吗?如果可以的话,具体又是按照怎样的标准来实施呢?
谷歌先前曾拒绝回答此类问题,称收取此类费用属于“行业惯例”,第三方的销售商对一次签订多年服务合同的用户提供补贴,若用户违反合同时,当然有权 收取解约费。但这恐怕无法解释为何谷歌和T-Mobile加起来收取的提前解约费远高于一般标准。但是既然现在FCC提出了质询,谷歌将不得不认真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