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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手机话费余额不应过期作废
发布日期:2010-05-16 07:49:45  稿源:
5·17电信日之前,北京市消协举行发布会,提出对电信资费改革的两条意见。指出充值卡到期后,运营商应采取多种形式将余额退还给消费者或由消费者支配; 第二点是呼吁降低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
笔者就有一个联通的老号码,卡内话费余额已累积有四百多元,由于现在主要使用别的号码,所以联通卡等于闲置着,但是卡内余额不仅取不出来,而且还得定期充 值以免过期作废。很多人也有类似的遭遇和困惑。
让人想不通的是,卡内的余额是本人现金充值的,属于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为何会被运营商没收,难道没有享受服务也要交费?逾期不退也意味着催促机主尽快消费,很有强迫消费的意味。

既然卡内还有余额,表明消费者还享有电话号码的使用权,可以长期使用下去。如果消费者需要退卡,电信运营商就应退还余下的话费,可以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折扣优惠,但不能强行停止服务吞掉余额。

□陈廷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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