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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纷纷出招应对网购“后悔权”
发布日期:2010-05-24 08:34:27  稿源:
日前有消息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由“非固定场所”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30天内可以退货。也就是说,网购商品今后有望为买家增 设“后悔权”。记者日前采访发现,一些卖家已想出办法来应对“后悔权”。“买家必读”、“拍下商品等于认同以上条款”……记者发现,不少网上卖家专门设立了“购前条款”,其中对退货几乎都是“一口否定”。
“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记者在一家网店看到,购买条款里用加粗的字体特别强调这一点。

还有一些卖家则通过一些条款“技术性”规避风险。记者发现,不少网店承诺“无条件退还”,但买家须“当快递面检查物品”,否则概不退换。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很少有买家能当着快递员的面“验货”。

此外,还有卖家虽然表示可以退换,但前提条件是“不影响二次销售”,但何谓“影响二次销售”?全由卖家说了算。

“后悔权”也应有所限定


“不是我们太刁钻,实在是稀奇古怪的顾客太多啊!”在网上开店的陈女士听说 “后悔权”有望出台后心里有些着急:“如果是善意买家退换货没有问题,但是有些买家的理由太奇怪了,甚至有买家买回去是一件商品,退回来是另一件商品。”

记者采访几位卖家发现,他们大多认为“后悔权”也应对买家有所限制。有关律师表示, “后悔权”其实是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延伸,但引入“后悔权”应在交易方式、金额、商品种类等方面有所限定。

《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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