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暗室,轻点鼠标,就可破译密码,窃取情报,这是电影留给我们关于“黑客”的印象。除了电影,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这样随意进入电脑系统,窃取账号、密码的“黑客”。日前,我省首例“黑客”案审结,27岁的主犯殷勇一审获刑11年。殷勇,株洲人,大专文化,已数次“进宫”。2007年10月,他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了中国电信株洲市分公司两个最高级别的管理员登录账号及密码,通过这两个管理员账号,殷勇虚设了两个管理员账号并设定较高级别的管理权限,再通过这两个假账号先后创设了18个虚设的营业员账号。通过这些假账号,殷勇开始对外办理宽带业务,由于他所提出的价格比电信公司要便宜许多,客人纷至沓来。
每次接受用户宽带业务后,殷勇便利用虚设的营业员、管理员账号进入电信业务系统,在系统收费栏中虚填全免信息逃避检查,系统则自动下发施工单给公司施工部门,施工部门再按单施工,用户交纳的宽带业务使用费则被他私吞。
2008年,曾在电信公司当过保安,后在某电脑城开设电信业务办理点的何鲲开始为殷勇招揽业务,在每笔业务中,何鲲赚取几十元到上百元的差价。
2009年9月,电信公司发现情况不对报案。而此时殷勇等人已为471名宽带用户非法开通了电信使用账号,收取宽带业务使用费共计人民币51.5万元,给电信部门造成经济损失145万余元。 日前,经芦淞区检察院起诉,芦淞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殷勇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何鲲等人也分别获刑。
记者 李永亮
《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