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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向收费”不能仅靠“鼓励”
发布日期:2010-08-18 07:07:21  稿源:
在固定电话定价权去年下放运营商之后,移动本地电话定价权今年有望也下放运营商,这意味着我国移动电话资费还有较大下降空间。 据悉,工信部已制订了《关于调整移动本地电话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其核心内容是将移动本地电话定价权交由运营商,鼓励运营商通过“单向收费”等手段降低资费。(8月17日《广州日报》)
早在2001 年中国的手机用户数就已居世界第一。 但中国的电信资费水平则与这种极其庞大的市场形成巨大反差,一直以来,国内手机单向收费裹脚不前,“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前些年,有关部门在推行“单向收费”时,就用了“鼓励 ”二字,但是“鼓励”的结果却是双向收费依然照收不误。这表明靠“鼓励 ”来促进手机单向收费是难以起到作用的。

“鼓励”并非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无任何约束力,并且运营商也是不会把“鼓励”当回事。 即使有权威统计数字称,从2001年到2006年,电信资费下降了62% ,2008年下调了11% ,2009年也下降了13% 左右。 但消费者的切身感受仍截然相反,依然切身感觉到国内通讯资费仍严重偏高。 譬如,去年手机话费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4.77% ,而按国际经验,应用成本占到1% 以下才能实现普遍服务。 可见在国内电信资费居高不下的前提下,不强制要求电信运营商有效降低资费,难以打动收费壁垒。

可见 ,要想使电信资费下降到合理水平,仅靠电信运营商们的道德自觉,是远远不够的。 惟有通过刚性化管理和通过立法手段 ,才有可能管住不合理的电信资费,让国内手机资费标准尽可能地与国际接轨。 一方面,有必要改变以“鼓励”为主的方法,适当引入刚性的管理指标,比如在科学的成本核算及确保运营商适当利润的基础上,出台一些强制限价措施,才能将手机单向收费推向深入;另一方面,不妨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通过立法控制的方式,先给国内电信运营商一定期限的“自律期”,如果没有效果的话,通过立法路径,动用法律手段,推出强制限价措施,切实解决收费过高难题。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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