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先签字后验货。部分快递公司人员在送达物品时,要求收货人先签字后验货,由于收件人已先签字,一旦发生物品损坏等情况,快递公司通常以此为由拒不承担责任,从而引发快递服务诉讼。
三是代收现象严重。部分快递公司人员在未经收件人或寄件人同意,也未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的情况下,通常交由收件人单位的门卫等人员签收转交,一旦物品损坏,消费者通常将快递公司作为被告进行诉讼,从而引发快递服务诉讼。
四是快递公司内部管理松散。国内民营快递公司通常以加盟的形式开设分公司,总公 司对各地分公司的管理相对松散,各分公司通常因服务标准不统一,导致投递服务与承诺内容不符。出现纠纷后,各分公司之间相互推诿,快递公司内部没有明确的 协调解决机制,从而引发快递服务诉讼。
针对上述问题,西城法院分别向涉案公司及快递服务行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督促快递行业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健全化解纠纷机制,为快递服务市场的繁荣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