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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称其受到欧盟数字内容规则的"不公平对待"
发布日期:2023-07-12 00:40:33  稿源:cnBeta.COM

亚马逊认为自己不符合"超大型网络平台"的定义--至少不符合欧盟的定义。这家零售巨头正在采取法律行动,挑战欧盟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的新内容节制规则,声称该公司被该立法不公平地对待。本周二,亚马逊向欧盟普通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欧盟委员会撤销其根据《数字服务法》(DSA)将亚马逊指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的决定,理由是该公司不符合"超大型在线平台"的要求。

亚马逊发言人詹姆斯-刘易斯(James Lewis)在一份声明中说:"《数字服务法案》旨在应对以广告为主要收入、传播言论和信息的超大型公司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我们同意欧盟委员会的目标,并致力于保护客户免受非法产品和内容的侵害,但亚马逊并不符合DSA中对'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的描述,因此不应被认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

欧盟认定的月活跃欧洲用户至少达到4500万的19个平台将面临DSA最严格的一些义务。

DSA是一套针对数字服务的新法规,旨在对平台上出现的商品和内容进行监管。根据该法规,VLOP(在欧盟拥有至少4500万月活跃用户的数字平台)将受到有关透明度、内容节制和风险管理的严格规定的约束,包括在线市场有义务追查销售非法商品或服务的个人。被指定为VLOPS的平台必须在8月25日前遵守DSA规则,否则将面临高达公司全球年营业额6%的罚款。对于亚马逊这样的大公司来说,这一数字并非微不足道--据该零售商报告,仅2022年其全球销售额就达到了5140亿美元。

欧盟委员会还将其他18家公司归类为VLOPs或VLOSEs(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包括Google(独立列为Play、地图、购物和搜索)、必应、苹果的App Store、Facebook、TikTok、Twitter、YouTube、AliExpress、Booking.com和维基百科。

亚马逊在声明中辩称,该公司被"不公平地挑选出来",因为其零售业务占其收入的大部分,并声称在其开展业务的欧盟国家中,亚马逊都不是最大的零售商。该公司声称,其在欧洲各国最大的竞争对手并未被归类为DSA下的VLOP,而现行规则将迫使该公司履行"繁重的行政义务,而这对欧盟消费者并无益处"。

德国在线零售商Zalando上个月也对欧盟采取了类似的法律行动,声称其活跃的欧洲用户数量不足以被视为VLOP。亚马逊是第一家对普通法院的裁决提出异议的美国公司,预计其他被卷入该立法的硅谷公司也将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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