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首页 | cnbeta报时: 01:34:48
联邦法官裁定AI创造的艺术不受版权保护 人类作者身份是一项基本要求
发布日期:2023-08-19 09:02:31  稿源:cnBeta.COM

编剧们的罢工已经持续了 100 多天,人们对电影公司可能部署人工智能生成器来完全编写剧本的担忧与日俱增。但知识产权法长期以来一直规定,版权只授予人类创作的作品,而且这种情况看起来不会很快改变。

周五,一名联邦法官维持了美国版权局的一项裁定,即人工智能创作的艺术作品不受保护。这项裁决是在驳回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对政府拒绝注册人工智能作品的立场提出质疑的请求的命令中做出的。美国地区法官贝里尔-豪威尔(Beryl Howell)认为,版权法"从未如此宽泛"地"保护在没有任何人工指导下运行的新技术形式所产生的作品"。

意见书强调,"人类作者身份是一项基本要求"。

GettyImages-1096829784-copy.webp

神经网络公司 Imagination Engines 的首席执行官 Thaler 率先推动保护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2018年,他将人工智能系统"创造力机器"(Creativity Machine)列为一件名为《天堂的新入口》(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艺术作品的唯一创作者,该作品被描述为"由在机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算法自主创作"。版权局拒绝了这一申请,理由是"人类思维与创造性表达之间的联系"是保护的关键要素。

Thaler 根据"雇佣作品原则"将自己列为版权所有者,并提起诉讼,对版权局的拒绝和人类作者资格要求提出质疑。他认为,"如果人工智能符合作者资格标准",就应该承认人工智能是作者,而所有权则归机器所有者所有。他在诉状中称,办公室的拒绝是"武断、反复无常、滥用自由裁量权且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行政程序法》,该法规定对机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诉讼中提出的问题是,仅由计算机生成的作品是否受版权法保护。

"在没有人类参与作品创作的情况下,注册局给出的答案是明确而直接的,"豪威尔强调,美国版权法"只保护人类创作的作品",并且"旨在与时俱进"。裁决指出,人类的创造力是"可受版权保护的核心,即使人类的创造力通过新工具或新媒体得以发挥",这是人们的一贯认识。

她解释说,虽然照相机是对场景的机械复制,但它是在人类对照片形成"心理概念"之后才这样做的,而"心理概念"是诸如拍摄对象的站位、安排和照明等决定的产物,人类参与并最终创造性地控制涉案作品是得出新型作品属于版权范围这一结论的关键。

多家法院都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在关于作者版权的主要案例之一 Burrow-Giles Lithographic Company 诉 Sarony 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只要"照片代表了作者原创的智力构思",就可以对照片进行保护,这是"毫无疑问的"。大法官们专门将这些作者称为人,将他们描述为一类"人",而版权则是"一个人对自己的天才或智力成果的权利"。

在另一起案件中,联邦上诉法院称,猴子拍摄的照片不能获得版权,因为动物没有资格获得保护,尽管该诉讼是基于其他理由做出的判决。豪威尔在裁决中引用了这一判决。"原告无法举出任何法院承认非人类作品版权的案例,"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并做出了有利于版权局的简易判决。

法官还探讨了版权法的目的,她说版权法的目的是鼓励"人类个体从事"创作。她说,版权和专利被认为是"政府为保护而建立的财产形式,人们认为,承认这种财产的专有权将激励个人进行创造和发明,从而促进公共利益"。裁决继续指出:"因此,人类的创造行为--以及如何最好地鼓励人类从事这种创造,从而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从一开始就是美国版权的核心。豪厄尔说,版权法的设计初衷并不是为了触及非人类行为者。

在法院权衡人工智能公司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上训练其系统的合法性时,法院下达了这一命令。这些由艺术家和艺术家向加州联邦法院提起的诉讼指控侵犯版权,并可能导致这些公司不得不销毁他们的大型语言模型。

今年 3 月,版权局确认大多数由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不具有版权,但澄清了人工智能辅助材料在某些情况下有资格获得保护。版权局表示,如果人类以"足够创造性的方式""选择或安排"了人工智能帮助下创作的作品,那么该作品的申请可以支持版权要求。

查看网友评论   返回完整版观看

返回上一页  首页 | cnbeta报时: 01:34:48

文字版  标准版  电脑端

© 200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