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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子能否打在淘宝身上 打假要厘清责任比例
发布日期:2011-05-10 17:47:02  稿源:
发生交通事故若全属行人过错,机动车只需承担少量责任。如此按过错责任大小担当不同比例赔偿的律条,已经广为人们认可,彰显了公平公正。在严厉打击网络售假行动中,也同样应当分清责任比例,将板子一味打在淘宝等网络平台上,显失公平。
首先,要避免以偏概全。不能因为淘宝上有假货,就妄加结论,认为其是放任假货。淘宝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应该由市场说了算。淘宝迅速壮大,销售额超越百联、沃尔玛,足以说明其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消费者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在淘宝上的购物经历真的如此不堪,消费者肯定会选择用脚投票。淘宝这样一个在自由竞争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平台,很快便会淹没在市场之中。所以,淘宝打假不应当是一种他律行为,而更应该是为了生存考虑而产生的自律行为。

作为一个销售平台,淘宝当然应当尽到事先把关,事后为消费者维权的责任。但是,如果不能厘清责任,将过多的责任抛向淘宝,既不公平,对于假货问题的解决也于事无补。人们常常说,“源头打假”,在法律上,要求假货生产者承担的责任要高于销售者。而直接销售者的责任也应该高于淘宝网等电子商务平台。实际上,电子商务平台上假货的泛滥,还要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不知是假,误入陷阱。这种消费者的权益应当得到维护。另一种是挖空心思搜寻假货,知假买假。国际大牌只卖几十元,难道购买者真的那么傻吗?这样的消费行为本身也有瑕疵,应当受到鄙视。更重要的是,打假归根到底,应当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面临形形色色的商品,不得不承认识假、打假是一门技术活。淘宝应当做的事情是事先验看入驻商户的相应证照,事后帮助客户维权。淘宝作为平台要充分考虑客户权益,让客户在淘宝上的消费,能够得到申诉和追究。淘宝还应当建立健全赔偿机制,要做到维权机制便捷、简便。特别是对于那些多次被投诉的卖家,淘宝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用明确标识提示客户,甚至采用关店的办法。

此外,还要看假货到底为电子商务平台创造了多少利润。俗话说,权利越大,责任越大。你在交易中分得了多少羹,就应当承担多少责任。不过,我们知道淘宝至今尚未建立盈利的商业模式?熏所以不能说淘宝是假货销售的获利者。

可以理解的是,对于公众来说,将假货的板子打到淘宝身上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找生产商、销售商谈何容易,请政府部门维权还得看衙门的“心情”。“搬动”相关部门维权的几率是如此渺茫,远不如将希望寄托在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上来得实际。

如此种种,难怪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对于“淘宝售假”的报道要激动地喊冤了。

业内声音:

包括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内的所有电子商务参与方,都对电子商务诚信建设负有责任,也都是不诚信环境和行为的受害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打击不诚信的欺诈甚至犯罪行为,建立和维护诚信电子商务秩序,是全社会的共同诉求。

网络购物存在售假行为不能简单将板子打在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一个企业身上,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本身是一个平台,首先应当肯定,他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履行必要的、合理谨慎的审慎义务,对平台上的交易进行适度监管。目前淘宝平台上有些售假行为公众反响比较大,平台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这方面需要尊重电子商务法律的专业性和行业特性,深入进行研究。其次,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立法等方式明确第三方交易平台企业的权利义务边界,引导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加强对平台站内经营者的管理。否则,建立和维护诚信的电子商务秩序是需要公众、企业和政府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仅仅指责其中作为一个环节的购物平台是不公平也是不现实的。最近商务部发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我们现在要做的,除了继续通过强制性的立法进一步完善以外,还要把已经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好,用好,落实到位,再差的钟表也比没有好,再好的制度,如果在执行中得不到真正的落实,就会沦为纸上谈兵。

淘宝喊冤有道理,这不是他一家企业就能解决的问题,但同时,淘宝也不能推卸自己责任,这个“度”在哪里,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

文/《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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