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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上诉法院认可规定ISP必须提供15美元宽带套餐的纽约州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7 10:14:51  稿源:cnBeta.COM

联邦上诉法院今天推翻了一项裁决,该裁决阻止纽约州执行一项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向低收入消费者出售 15 美元宽带计划的法律。这一裁决对代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六个贸易团体来说是一次重大挫败,尽管现在还不清楚该法律是否会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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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纽约州的《可负担宽带法案》(ABA)遭到美国地方法院法官的阻挠,法官裁定该州法律属于费率管制,联邦法律优先于该州法律。今天,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裁决,并撤销了禁止执行该州法律的永久禁令。

裁决指出,对于有资格享受经济状况调查政府福利的消费者,该州法律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 25Mbps 宽带服务的价格不得超过每月 15 美元,提供 200Mbps 高速服务的价格不得超过每月 20 美元"。该法律允许每隔几年提价一次,并对用户少于 20000 人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豁免。

上诉法院法官小组在一份 2 比 1 的意见书中指出:"首先,ABA 不受 1934 年《通信法》(经 1996 年《电信法》修订)的领域限制,因为该法并未建立一个足够全面的费率监管框架,暗示国会有意将各州排除在该领域之外。"

贸易团体声称,前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阿吉特-派废除了网络中立规则,州法律因此受到了限制。派伊的废除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置于更为宽松的《通信法》第一章监管框架下,而不是《通信法》第二章中的共同运营商框架下。

第二巡回法院的法官认为这一论点缺乏说服力:

其次,美国律师协会不受联邦通信委员会 2018 年将宽带归类为信息服务的命令的冲突豁免。该命令剥夺了该机构监管宽带互联网收费标准的权力,而联邦机构不能排除各州对该机构本身缺乏监管权力的领域进行监管。因此,我们推翻地区法院的判决,撤销永久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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