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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向美司法部认罪 承认窃取摩托罗拉商业机密 被罚6000万美元
发布日期:2025-01-19 18:34:48  稿源:芯智讯

当地时间1月14日,路透社与多家外媒报道称,深圳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能达”)在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签署认罪协议,承认窃取了摩托罗拉系统公司(Motorola Solutions)涉及数字移动无线电技术的商业机密。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海能达将被处以最高6000万美元罚款,并且必须另外向摩托罗拉系统公司支付盗窃赔偿金。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摩托罗拉公司在2011年1月4日拆分成了摩托罗拉移动和摩托罗拉解决方案两家公司,随后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中文名更改为摩托罗拉系统公司。

联想此前收购的是摩托罗拉移动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仍是独立的公司。

海能达与美司法部达成认罪协议,以解决刑事指控

该案件源起于2021年美国司法部对海能达及其 7 名员工提起重罪指控,其中包括前高管 Gee Siong (GS) Kok。

美国联邦大陪审团的起诉书包括 21 项联邦刑事商业机密侵权指控,包括参与长达十年的犯罪阴谋,以窃取和使用摩托罗拉系统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专有信息。

2022年2月7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宣布对海能达提起刑事诉讼,指控其与摩托罗拉系统公司的前员工合谋窃取其数字移动无线电即“对讲机”的专有商业数据。

对于美国司法部的指控,2022年2月8日晚间,海能达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回应称,“公司对指控深感失望,认为美国司法部的指控内容不具备事实依据,公司不应被列入指控对象。公司强烈反对本次美国司法部提出的指控,并将坚决以 法律手段和事实依据积极应对本次事项,坚决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不过,海能达当时也表示:“若指控最终成立,公司可能将被处以不超过有关商业秘密价值三倍的罚款。”

此次海能达与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签署认罪协议,承认窃取了摩托罗拉解系统公司涉及数字移动无线电技术的商业机密,颇为令人意外,因为其之前一直否认该指控。

不过,对于刑事指控来说,如果对方证据确凿或胜算渺茫,那么主动认罪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毕竟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从轻处罚。

同一时间,摩托罗拉系统公司也通过官网发布声明称,海能达为应对美国司法部对其侵占和窃取摩托罗拉系统公司的机密商业机密和专有信息的刑事起诉,已认罪并签署认罪协议。

在承认重罪共谋指控时,海能达承认其明知故犯地同意未经授权获取摩托罗拉系统公司与 DMR 技术相关的文件和源代码,并利用这些信息开发海能达 DMR 产品。

摩托罗拉解系统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格雷格·布朗表示:“海能达在联邦法院承认有罪,这充分证明了该公司是重罪犯,我们仍然坚定不移地要求海能达为其恶劣的非法行为负责。我感谢司法部在调查此事上的勤勉。这起案件充分证明了我们的政府完全致力于起诉窃取美国公司的罪犯。我们将继续大力捍卫我们宝贵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以造福我们的公司、我们的客户和股东。”

根据摩托罗拉系统公司披露的信息显示,在此次刑事案件当中,海能达主动认罪之前,Kok 先生已于 2023 年认罪,目前正在等待宣判;其他6名海能达员工目前在逃。

根据海能达与美国司法部大达成的认罪协议的条款,海能达预计将于 2025 年 11 月被判刑,届时美国地方法院预计将命令海能达向摩托罗拉系统公司赔偿损失,并向美国政府支付最高 6000 万美元的刑事罚款。

摩托罗拉系统公司强调,海能达在该刑事案件当中的认罪并不能解决摩托罗拉系统公司针对其持续的民事诉讼,摩托罗拉系统公司将继续追讨其在美国对海能达提起的商业机密和版权侵权诉讼中已判给的 4.71 亿美元赔偿金,以及寻求禁令和其他救济以解决海能达的不当行为。

目前,海能达方面尚未就此事做出回应。

民事诉讼仍在继续,但海能达翻盘无望

在2017年3月,海能达的两家全资子公司美国公司和美西公司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送达的诉状,摩托罗拉系统公司及摩托罗拉系统马来西亚公司起诉海能达美国公司、美西公司商业秘密侵权,认为海能达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系统公司的商业机密。

摩托罗拉系统公司声称其前雇员在摩托罗拉工作期间下载了数千份机密文件并携带出公司。在此期间,海能达在摩托罗拉不知情的情况下向这名员工支付薪酬。

摩托罗拉在庭审中最终明确其主张海能达部分DMR产品侵犯摩托罗拉21项商业秘密及4项美国著作权,要求海能达、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就其侵权行为支付相应赔偿。

2020年2月14日,美国伊利诺伊州的北部联邦地区法院陪审团做出一审裁决,认定海能达侵犯摩托罗拉解系统公司一项或多项商业秘密及美国版权成立,并判处其向摩托罗拉支付侵权损害赔偿34576.12万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880万美元,合计76,456.1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3.34亿元。

2020年2月21日,伊利诺伊北区法院对摩托罗拉系统公司公司就涉诉产品提出申请临时禁令的动议进行听证。

2020年3月5日,伊利诺伊北区法院法官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陪审团裁决结果,判决海能达、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向摩托罗拉系统公司支付损害赔偿34,576.12万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880万美元,合计76,456.12万美元。

2020年3月8日,海能达发布公告称,针对该一审判决,海能达将向伊利诺伊北区法院提出申请案件重审及法院依法改判的动议;若法院未支持公司动议,公司将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上诉程序一般为期2-3年。

在一审判决后,双方就许可费的支付方式及相关事宜进行了听证会,海能达按照法院要求以现金方式向法院监管的共管账户提供了许可费担保,担保金额约5600万美元。

2021年1月12日,海能达再度发布公告称:伊利诺伊北区法院法官认可海能达公司在审后程序提出的研发费用赔偿金额属于重复赔偿金额的意见,对先前判赔金额进行了调减,其中商业秘密部分损失赔偿金额调减0.736亿美元,商业秘密部分惩罚性赔偿金额调减1.472亿美元,整体赔偿金额由7.65亿美元调减至5.437亿美元,减少了2.22亿美元。

同时,法官还驳回了摩托罗拉系统公司在审后程序提交的关于增加额外赔偿的动议,但支持了摩托罗拉系统公司要求赔偿利息的动议。双方之后应向法院提交关于利息计算金额及计算方式的意见,同时均提起上诉。

2021年9月8日,海能达发布公告称,就与摩托罗拉系统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和后续动议判决结果,向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审判决结果、关于许可费的判决、关于利息的判决、关于诉讼杂费的判决、关于律师费(金额待定)的判决等。

2022年7月,伊利诺伊北区法院还判定海能达还应支付摩托罗拉自2019年7月起的额外商业秘密和版权侵权版税。

2024年7月2日,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地区法院必须重新计算版权赔偿金,赔偿金必须比原判的 1.363 亿美元大幅减少。

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根据《DTSA》裁定的 1.358 亿美元补偿性赔偿金和 2.716 亿美元惩罚性赔偿金。也就是说,最终海能达的总的需要赔偿的金额预计将低于之前的5.437亿美元。

此外,第七巡回上诉法院还发现,地区法院驳回摩托罗拉重新考虑永久禁令救济否决的动议是错误的。该案被发回重审,地区法院重新考虑永久禁令救济的问题。

此前海能达在华诉讼,引发美国法院禁令

值得注意的是,在摩托罗拉系统公司在美国对海能达发起侵权诉讼的同时,海能达还在中国对摩托罗拉系统公司在华相关公司提起了诉讼。

2017年11月14日,海能达将双方诉讼战扩大至中国,将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摩托罗拉”)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摩托罗拉方面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并赔偿损失6000万元、合理开支50万元。

2019年11月26日至27日,该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据了解,由于该案涉及部分商业秘密,因此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海能达诉称,摩托罗拉在特定城市地铁专网通信市场(该案中明确为成都地铁专网通信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摩托罗拉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向海能达开放互联互通接口、拒绝实现系统级互联互通,排除、限制了地铁专网通信市场的竞争,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对海能达造成了实质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能达据此请求判令摩托罗拉停止上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并请求判令摩托罗拉赔偿损失人民币4926.6万元,赔偿合理开支人民币105.6184万元。

摩托罗拉方面则辩称,该案相关市场应为全国城市轨道交通专用无线通信设备市场;海能达主张开放的接口不是互联互通的必要设施,摩托罗拉拒绝开放接口是正当行使知识产权合法权利,且具有合理理由;摩托罗拉本身不具有限定交易的能力,客观上也不存在交易被限定的事实;海能达亦未因摩托罗拉的任何行为遭受任何损失。摩托罗拉表示,海能达的诉请没有事实基础或法律依据,因此请求驳回海能达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1月1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摩托罗拉虽然在海能达主张的部分相关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但未构成滥用行为,驳回了海能达的全部诉讼请求。

海能达还在广州、深圳起诉了摩托罗拉。2019年10月22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海能达公司诉讼请求。2020年12月10日,海能达诉摩托罗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两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合并审理海能达与摩托罗拉有限公司、广州腾远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简称“腾远公司”)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海能达公司主张摩托罗拉、腾远公司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的涉嫌侵害其专利权产品,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人民币5000万元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

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神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广州腾远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

2022年6月,海能达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该诉讼寻求其旗下 H 系列产品不侵犯摩托罗拉商业秘密与版权的宣告性判决。

2024年4月,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地方法院针对海能达发布禁令称,因海能达未遵守法庭要求其退出并撤回其在2022年6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下达蔑视法庭制裁令。

该制裁令要求海能达遵守相关反诉禁令前,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停售含有双向无线电通信技术的产品、并每日向法庭缴纳罚金100万美元,同时,禁止其执行或依赖相关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该命令自2024年4月2日起生效,直到海能达完全遵守法院的命令或法院另有指示为止。

随后,在2024年4月8日早晨,海能达发布公告针对该禁令回应称,“公司已撤销深圳案件的起诉,同时按要求暂停销售双向无线电技术产品, 并已向美国法院申请撤销上述判令,近日正在美国法院持续进行听证。公司将进一步 采取各项应对措施,争取最短时间撤销上述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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