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不久前,广东深圳一女子在一次滑翔体验中,她不慎被挂在了高压线上,随时都有生命危险。随后,供电部门紧急停电,实施救援,却造成了停电区域内某一养殖户的鱼全部死亡。在这样的情况下,养殖户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为此,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紧急避险责任纠纷案。
经鉴定,鱼价值约10万余元,养殖户要求该女子和供电公司以及滑翔伞公司共同向他赔付。
但被告三方各执一词,没有人愿意担责。
为此,法院审理认为,紧急避险是由该女子引起,她是紧急避险的受益人,因此赔偿责任主要由该女子承担。
但同时,法院也认为,停电通知滞后,供电公司有一定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法院也判定滑翔伞公司也应承担补充责任,没有尽到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还认为,原告疏于防范,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考虑判定后,法院判决该女子承担80%的责任,滑翔伞公司在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承担20%的补充责任。
同时,供电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养殖户也承担1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