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战背景下,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今日发布《关于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的紧急通知》。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集成电路”原产地按照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认定,即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
在通知中,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提醒会员单位,请在申报时准备好PO证明材料,以备海关核查。还表示,具体规定,请大家认真学习《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海关总署122号令》的内容。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还建议,“集成电路”无论已封装或未封装,进口报关时的原产地以“晶圆流片工厂”所在地为准进行申报。
据了解,四位税则号指的是海关税则中对商品进行分类的编号。
在关税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CCCN)里,一般以四位数字呈现。 其中,前两位代表商品所属章节,后两位代表在该章节下的具体税则。 比如在进出口业务中,通过四位税则号能确定商品归类,进而明确其适用的关税税率、监管条件等。
它是海关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管理、征税、统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报关时准确申报商品信息的关键内容。
在“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规则之下,市场人士表示,类似苹果、AMD、高通等这些在台积电代工的芯片,原产地是台湾(不受高额关税影响)。
而Intel、德州仪器、ADI、安森美等在这些在美国有自己的工厂的IDM厂家的芯片原产地为美国,可能会享受84%以上的关税。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副会长韩举科表示,以流片地作为原产地,可更准确识别芯片的真实技术来源,避免通过封装地(通常为劳动密集型地区)模糊关键技术归属。
同时,此举也是中国半导体产业链自主可控战略的关键一步,既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又为国内产业升级提供了制度保障。未来,随着原产地数据的积累,中国在半导体领域的政策制定和市场调控将更具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