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了,顺风车我是真的不敢再跑了……写完这个选题,脖子哥连夜卸载了顺风车 APP 。因为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真的一点都不赔啊。前几天,武汉晚报就报道了件事,有位彭先生在路上发生事故,评估下来维修费 5 万,这肯定是要走保险了对吧?结果人保保险直接发来了拒赔通知,理由是:擅自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
这车主看完人都傻了,自己只是开过顺风车,又不是专职滴滴司机,怎么就改变车辆性质了呢?
人保就拿出证据,说彭先生手机上有 107 单的顺风车记录,而且事故的时候,明显绕路走,怀疑在接单,涉嫌营运获利,这就保不了。
那彭先生当然就不服了,本身顺风车是合理合法的共享出行方式,谁都可以做,也没说算非得营运。而且自己这 107 单记录也不是一天跑的,而是屯了五年的总量。
从 2021 年开始,他就在往返通勤的时候顺路接点顺风车的单,但一周不超过 4 次,而且在这个保险周期内(去年9月至今),一共才接了 50 单,放市面上根本不算多,这叫哪门子营运?
更别说,自己这天也没在接单,根本不是在开顺风车的时候出的事故,只是为了不走高速省钱绕了点路,你说接单就算接单了?那实在太草率了。
但人保很坚决,认为这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 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车主未告知,由此导致出险,保险公司可免责。” 。
并且还直接甩了一句话,“ 如果不认可,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这就很有意思了,难道说,不仅保险公司歧视顺风车,连法规也不支持顺风车吗?
为了搞清这件事的来龙去脉,脖子哥就先找了五家保险公司的客服探探虚实,看看是只有人保这么干,还是行业规则就是这样,它们分别是人寿、太平洋、人保、平安和比亚迪车险。
这里我就不拐弯抹角了,直接说结论:不管你是之前跑过顺风车,还是在跑顺风车的时候出事故,都有可能被拒绝赔付,这只能看保险公司的良心。
首先,如果你刚好在开顺风车的路上,发生了事故,那无法赔付的概率就很大了,这几家的说辞也几乎差不多。
比如平安就直接回复:“ 不赔。”
平安:“ 你这是营运呀,你要办营运险的。”
脖子哥:“ 顺风车不是营运啊。”
平安:“ 你顺风车也是盈利营运性质呀。”
脖子哥:“ 但是我没有改变我车辆的属性啊。”
平安:“ 你如果说在顺风车平台上接单,系统会检测到你。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你这就属于营运性质呀。你说你车子不是营运,但是你现在从事的就是营运活动哎。”
所以在保险公司眼里,营运不是按照车子属性定义,而是有没有参与 “ 营运性质 ” 的活动,这里主要的判断标准是有没有产生费用。
太平洋:“ 您非营运车辆就不能从事营运性质的。”
脖子哥:“ 这种(顺风车)是营运性质吗?就是我本身也不是为了营运。 ”
太平洋:“ 您不是为了营运,但是您就是接这个乘客的话,它是产生了一个支付费用的问题呀。 ”
说白了,你如果开顺风车收钱了,出事故保险公司就不保了。这个定义呢确实也不是空穴来风,国标里明确说过,营运车辆就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车。
你如果靠顺风车赚钱,不就是营运车辆了吗?所以就成 “ 擅自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 ” 了。
这个逻辑听着好像有道理,但是吧但是,这里有一个比较大的歧义。
顺风车之所以非营运车也能做,就因为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说过,顺风车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所以从原则上说,你靠顺风车赚的钱是不能超过你的出行成本的,比如过路费、油费、电费等等,因此也就不算是一种营运活动。
但是吧,很多平台的定价都比较复杂,究竟有没有超过成本,这事儿很难说,很多车主可能真把它当成赚钱的途径,最后怎么判断,确实是个问题。但保险公司这种一刀切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
这事儿在法规上应该怎么判,咱们先按下不表,先说下一个问题。
那如果我不是在做顺风车的时候出险,而是像上面彭先生一样,只是之前跑过顺风车,这会不会对赔付有影响?哎,这里各家的说法就不太一样了。
人寿明确表示,一码归一码,不在开顺风车的时候出险就没事。
脖子哥:“ 我是接顺风车也会那什么(不赔付)吗?”
人寿:“ 那关键就要看您出险的时候,比方说你买的是私家车,不是营运性质的,那您如果说平时生活中开车是可以理赔的,那如果您当时出事故的时候,您在接单,那就赔不了了。因为你买的是非营运的。 ”
但是呢,太平洋持完全相反的观点。
太平洋:“ 您如果在顺风车平台接单,他会认为您使用性质成为营运性质的。所以您就不要去顺风车平台接单,要么您就去保险公司改批,改您车辆使用性质。”
脖子哥:“ 但是我的车是不是营运车辆,我怎么改他的性质啊?”
太平洋:“ 那您就不要再接单,您要接单的话,后续一旦发生了事故(就不行),因为您接单就产生了这个一个盈利为目的了。”
另一边,比亚迪车险则表示不清楚。
比亚迪车险:“ 就是以前接过,但是发生事故的时候没有接,这个情况是否会影响理赔是吗?您稍等一下,需要帮您核实一下。”
呃,实际上到现在比亚迪车险也没有回电我到底会不会理赔……
总之你就算只是过去跑过顺风车,那发生事故时,也是有一定概率会被拒赔的。这事儿就更不合理了,我开过顺风车,我连正常开车都不能出险?
好好好。那脖子哥干脆问到底,假如我光是注册了顺风车资质,压根就没跑,是不是也会对理赔产生影响?
我真没想到,就连这个问题,几家的分歧也很大。比亚迪车险说是没事。
脖子哥:“ 那如果我只是注册,但是从来没有在平台上面接过单,自动情况下也会影响到这个理赔吗? ”
比亚迪车险:“ 如果您只是注册了这个平台,但是没有接过单,这个没有是没有您没有产生营运性质,是不影响您的理赔的。 ”
但另一边的太平洋就建议我不要注册顺风车。
太平洋:“ 我理解您表达的意思,您只是注册了,但是您实际上没有营运,但是这个对保险公司而言,它可能会有平台的一个相关记录调查,所以说建议您要是不营运的话,您就去取消掉他这个顺风车平台的注册信息。 ”
脖子哥:“ 哦,我注册也不行。”
太平洋:“ 注册会不会一定影响理赔,这个不好给您在线判断的。您说您注册,但是没有营运,人家保险公司针对您发生事故,因为您在各家平台有注册的信息,万一发起了相关的一个调查,还是麻烦一些的。您理解我这个意思吧。”
所以总的来说,顺风车是真的不能碰啊,感觉在保险公司这里就和开黑车一样……
甚至平安非常直接的说,这主要和事故大小有关,这就更抽象了。
平安:“ 小事故,那保险公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都无所谓。你出现重大事故肯定是有纠纷的呀。”
脖子哥:“ 怎么算小事故和重大事故啊?”
平安:“ (分界线)一两千块钱。 ”
聊到这,真是给脖子哥气笑了,合着我开过顺风车能不能出险,完全看保险公司心情呗?这难道就没有相关规定吗?
比如最开头人保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真的可以解读为:开过顺风车就自动脱离车险?你就算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也告不赢?
脖子哥找到了相关的保险法条文,它是这么写的:
简单说就是,你如果做一些危险程度增加的行为,就需要及时告诉保险公司,你可以选择加保费,或者取消保险合同,如果没有,那保险公司就可以不赔。
很显然,保险公司就是把顺风车定义成这个危险行为。
但这个解读到底对不对,我说不好,所以又找了一位资深律师帮忙解释了一下。他认为呢,主要取决于频次,如果一天小于两次,那应该不算危险行为。
按理说,开头彭先生这事儿,人保是理应赔付的。
而且后来武汉市交通运输局确实也回应了,明确表示每天小于等于4单,路线固定,而且非盈利的顺风车,就不应该算作非法营运,保险公司无权单方面定性。
可喜可贺,可喜可贺啊。
但是吧,目前相关的规定还比较模糊,武汉市虽然发话了,但别的城市可能又不是这么规定的。你真把人保告上法庭,也不一定会就按上面这位律师说的这样,具体也得看你的实际情况和判决结果。
哎,说到这儿,脖子哥真的长叹一口气。以前咱们就说过,顺风车可能会导致电车质保失效的问题,现在连保险都可能没办法保,那真的干脆取消得了。
咱们做顺风车不就是为了降低出行成本吗?这本身是一件利人利己的事,结果在做的时候,一点保障也没有,真的劝大家还是趁早远离吧。
不然到时候亏的钱,可比顺风车赚的那点多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