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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起诉百度侵权二审胜诉 百度被判赔10万
发布日期:2011-08-11 18:49:53  稿源:
正义网北京8月11日电(记者 刘博 通讯员 杨清惠)今天下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状告百度侵权案终审改判,市一中院日前认定百度公司怠于履行管理职责,致使网络用户侵犯蔡继明的损害后果扩大,应赔偿蔡继明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建议取消“五一黄金周”被百度贴吧网友攻击 

  2006年,清华大学蔡继明教授所领导的课题组向民进中央提交方案,建议变黄金周集中休假为分散休假、增加部分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全面推行 带薪休假,该方案后由全国假日办转呈国家发改委。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假日调整征求意见稿,其中采纳了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方案的大部分内 容。2008年起,五一黄金周正式取消。 

  蔡继明说,国务院决定取消五一黄金周公布后,一些反对者就把他当成了发泄怨气的对象,经常有人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他发 现百度贴吧中还有一个“蔡继明吧”,“百度贴吧里有人公布了我的电子邮箱、家庭电话和手机,我每天都会接到匿名电话的骚扰,现在我的手机上有160多条短 信,邮箱里有100多封电子邮件,都是一上来就骂人。有时候,有人先打电话,确定有人接之后,立马就发那些辱骂的短信,然后还会上贴吧告诉其他网友,这个 电话是真实的,号召大家一起打电话骂我。我的妻子和女儿在外面都不敢提自己的丈夫或者父亲是谁。” 

  一审索赔200万被驳回 

  蔡继明认为,作为运营方的百度没有尽到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核的义务,放纵网民在论坛上发布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对他构成了名誉权、 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的侵害和语言威胁,遂将贴吧的百度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删除贴吧中侵犯其人身权利的言论,关闭蔡继明吧;在百度贴吧主页发表致歉声 明,并保持两年以上;提供在“蔡继明吧”上对其进行谩骂和评议威胁者的个人信息,同时索赔精神损失费200万元。 

  百度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在互联网环境下,需要严格区分网民和互联网服务商的行为。涉案的百度贴“蔡继明吧”属于电子公告服务(即BBS服务), 贴吧的名称和帖子内容均由网民发布,按法律规定应由发布者承担责任。百度只是贴吧的经营者,承担的是管理责任,包括事前提示义务和事后管理义务,并非涉案 帖子的发布者。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遵守法律法规,并对发布内容负责。发现贴吧中有违反规定的内容后,他们已经及时进行了删除,已经充分地承 担了管理责任,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2010年12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百度公司不存在过错责任,但百度须向蔡继明提供在“蔡继明”贴吧中对其进行谩骂、侮辱及语言威胁的网络用户信息。法院驳回了蔡继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蔡继明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改判,认定百度怠于履行管理义务 

  一审结束后,蔡继明曾对媒体表示:“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在接到我的申诉后采取了有效措施,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我觉得它(百度)没有。我起诉 百度的这半年来,‘蔡继明吧’不能登录,也不能发帖,但我要求的是关闭‘蔡继明吧’。而且,如果不能发帖,网民们又到其他的贴吧里去发言骂我,比如‘黄金 周吧’、‘五一吧’等。” 

  对于一审法院判决中,百度须向蔡继明提供在“蔡继明”贴吧中对其进行谩骂、侮辱及语言威胁的网络用户信息的要求。蔡继明表示,在一审判决后,自己未收到任何来自百度提供的用户信息。 

  “(一审)法院还认为百度事先不知道,便无责任。但是百度怎么可能不知道呢?”蔡继明表示。 

  在经过半年多的二审审理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百度公司怠于履行事后管理的义务,致使网络用户侵犯蔡继明的损害后果扩大,应当承担相应的 责任。判决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蔡继明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公证费人民币5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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