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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频现价格“乌龙”引发诉讼潮
发布日期:2011-08-28 08:30:36  稿源:
“1元阿迪鞋”、“刀刀门”“错价门”,高速发展的网商在今年不断爆出大规模乌龙事件。而事件过后,网商的解决态度往往不尽如人意,打折卡、购物礼券是网商最爱用的弥补方式,消费者对此种补偿方式却并不满意。目前,针对网络维权的集体诉讼结果尚未明朗,但仍可反映出当前网商的内部管理已无法赶上其发展速度。

管理疏漏导致“乌龙”频现

目前,我国已拥有有4亿多网民,在此带动下网络购物呈现几何式形态飞速发展,但网站在规范与售后服务等方面却明显跟不上行业的发展速度。面对网商的 诸多问题,业内人士分析,网站内部对于业务的设定仍然杂乱,尤其是目前事故多发的大多是非图书类业务以及“快消费类”商品,“管理和监管力度如果没有提 高,很难保证这种情况以后不会再度发生。”

而近期,国内几家大型电子商务网站的表现让人失望。“主动”取消订单,事后却说“缺货”,账单状态标示为“未处理”,强制删除订单等“卖家享有合同解释权”的霸王性条款……将这些看似不合理的做法统统变成了常规并看似合理的存在。7月28日,当当网一 款价值680元的阿迪达斯三叶草休闲鞋,在网站上挂出了1元的售价,当即引来上百名购买者。随后,订单被当当取消,对购买者给出了“缺货”或“由于员工疏 忽造成价格与库存信息不符”的解释,并表示会赔偿消费者200元(商品或礼券)。5天后,当当网上又出现一款标价“110元”的三星手机,原价1100元 的手机立刻又引得网友疯狂购买。

俗话说“再一再二不再三”。而8月9日凌晨,当当网推出一项“当当亲子团好书好礼72小时抢购”活动,原价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儿童图书,在这次促销 活动中都仅售50元。不少网友看到这一消息后,立刻为孩子抢购图书,有的家长还特意将这个“天大的好消息”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通知亲朋好友。不过,很多 网友发现,等到9日傍晚,他们的订单详情中,几乎都出现了“订单已经取消”的信息。随后,很多网友接到了当当客服人员打来的致歉电话。

对此,法律人士表示,随着网购时代来临,很多与网购有关的纠纷日益增多,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却依然滞后,很多方面仍然是空白地带,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也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

图书事件至少损失300多万元

对于连续出现的价格乌龙事件,当当网董事长俞渝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图书价格标错事件本来应当进行二次审核的人员检查出来的,但却没有发现 这个错误,表明当当的内部管理审核流程存在问题,现在重要的还是要完全严格的按照流程审核,不能因为是夜间就忽视流程。”但对于事件处理方式,当当却只采 取了每人赔偿了30元礼券,并与用户进行电话、邮件沟通,没有进一步的措施。多数在乌龙风波中倍感不满的消费者,对此处理方式并不满意,并已将当当网告上 法庭。由于不接受当当网给出的礼券赔偿,首批8名消费者已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并获立案,另有18人还在准备材料。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 赵占领是当当网“乌龙价”集体维权的代理律师之一,“目前已经有522人缴纳了诉讼费,我们收集材料的时间到8月28日,到时候维权诉讼的人数还会增 加。”

据了解,针对这次诉讼,消费者提出的要求有三点,首先要求当当履行合同发货;其次,赔偿200元购物券;第三,承担本次诉讼的所有费用。而阿迪鞋乌 龙事件中,有消费者一口气下单买了133双,结果全部被取消。此外,个别消费者不仅没拿到礼券赔偿,连购鞋款和快递费都没退还。而图书乌龙事件中涉及的书 籍套数共14556套,涉及金额仅按当当 “乌龙价”就达300多万元。

记者手记

网商诚信亟需法律约束

电子商务网站频频出现的失误,而导致网商自摆乌龙的事件并不鲜见。早在2004年,IBM公司将市价1500元的笔记本康宝光驱错标成了1元;2008年2月,戴尔将 原价为7599元的液晶显示器错标为2515元,引发消费者疯狂订购。其后,IBM承诺将按该错误报价出货,最后还是按照1元的价格向订购用户发了货。各 家网站的表现却不尽一致。在上诉多起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乌龙事件”当中,只有IBM、戴尔和东航三家网站“自己买单”,用金钱买住了自己的信用。

但是,国内几家大型电子商务网站没有真正的意识到信誉的重要性。当当网相关负责人认为“错价在零售业很多,对网购来说也不是第一次,之前很多事件, 比如25元门、硬盘门、菜刀门等等。”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让该领域内的法律缺失问题也不容回避。有专家表示,到目前为止,已有的有关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中,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为多数,法规较少,法律则更少,这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的效力较低,直接造成了其适用范围和力度的不足。

本组撰文 新报记者 耿雅新 实习生 付麟

北京市工商局:

预付费卡到期可激活余额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工商局近日公布《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试行)》,其中规定消费者手中的预付费卡有效期满后,经营者不能再强调卡内余额一律不退,而是要提供激活、换卡等服务。

《指引》适用于休闲健身娱乐、理发及美容保健、汽车清 洗及保养、洗浴等行业,将自9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廉建设介绍,北京市近年来预付费服务发展迅速,相应的投诉也居高不下。部分经 营者用“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不退”的单方规定,把消费者卡内余额占为己有。《指引》规定,经营者不得为记名储值性预付费卡设定有效期限;不记名储值性预付 费卡的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有效期限满后,消费者仍有未消费的剩余金额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激活、换卡等服务。

《指引》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声明、须知等形式做出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使用预付费用接 受服务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如果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接受免费体验或试用服务,同样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

针对部分经营者随意暂停营业或关门歇业,不提前告知消费者,也不补偿损失的现象,《指引》规定,经营者暂停营业超过30日以上,应在暂停营业15日 前以店堂告示或其他形式告知消费者。如果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参照规定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余额;不要求解除合同的,有效期限 相应顺延。

《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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