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经济领域,我们还没有形成完善且有效的反垄断法律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经济纠纷调解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杨坚争称。
在他看来,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价格法(199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2010年)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0年),但这些规定对于网络环境下的垄断行为缺乏研究和调整,反映出对网络市场规范的严重滞后。
“目前,网络生态仍然以草根秩序为主,相关法律法规零散、缺位。从根本上来说,此次淘宝涨租事件发展到如此惨烈的地步,与我国立法相对滞后密切相关。”杨坚争强调。
他表示,面对没有国界的互联网经济的激烈竞争,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互联网经济立法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迫切性,采取切实措施加快网络市场法制建设的步伐,规范不同经济主体的网络市场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互联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