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些立法议案已经获得了美国电影协会、美国唱片协会和美国商会的支持,他们估计每年因为网络盗版产生的损失为1.35亿美元。谷歌、雅虎和Facebook等互联网巨头都对此提出反对。
施密特认为,通过这种立法来打击盗版将是一大错误。“这两大立法议案的问题在于,他们搞错了问题的根源。”他说。他认为这些议案中的部分条款存在技术性错误,包括允许版权所有者删除网络连接,并判定搜索引擎的索引行为违法。他说:“这会破坏互联网及其运行方式。”
施密特还表示,这类议案的另外一大问题在于根本无法奏效,因为犯罪分子会立刻转移到其他网站并继续开展不法活动。他说:“我们已经反复重申过正确的解决方案,那就是关注资金。我们建议,应当进一步明确宣布,通过这类内容赚钱属于违法。”
施密特最后还表示,这些议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自由言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