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互联网上宣传企业形象、推介产品,一公司轻信计算机公司业务员保证百度搜索前三名的承诺,花费大额宣传费,不料对方根本不能如约履行合同,只能诉至法院。日前,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法院对这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进行了调解。今年6月21日,无锡市一家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和无锡市一家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网络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由计算机公司为其做网络推广服务,服务内容为百度竞价包年,计算机公司业务员口头保证在百度搜索的前三名,服务时间为一年,年服务金额为18800元,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随后按照协议预付了服务款9400元。
事实上,计算机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与之前承诺及合同约定不符,根本不能保证在百度搜索前三名。7月16日,计算机公司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就擅自停止网络推广服务,至今未恢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遂将计算机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辩称,其虽然没能保证在百度搜索前三名,但已按合同约定为原告进行企业宣传。庭审中,被告承认其有某平台的无锡总经销权限,上网后在网页右边的窄幅广告中有该平台,登录后可以看到原告企业的宣传材料,且保证在前三名,但表示从未保证在百度搜索中达到前三名。而业务员则称,公司在培训时要求业务员在洽谈业务时着重强调百度竞价包年的概念,回避要通过该平台才能保证搜索排名靠前的劣势。
经法院调解,双方解除网络服务合同,被告退还原告网络服务费9400元了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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