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斌
@黑衣法师: 作为一个媒体供职者,这么做是职责缺失;但作为一个新闻人,这么做却是天经地义
@周21cbh斌:为供职的机构服务是劳动契约,连契约都不顾的人还称新闻人?新闻人是什么人?
@长风W(中国产经新闻报社新闻总监王长风): 关于传统媒体记者使用微博、推特等发布信息,在纽约时报等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国内,某些记者我行我素,实际上是职业操守缺失的一种表现。
@周21cbh斌:是啊,打着公共利益,违背契约关系,这种事六十年来一直在干啊,这些记者和他们反对的那些体制又有何区别呢?
@三俗贾有财:敏感新闻编辑们会通过吗?你以为是民国时期啊!靠!我无法赞同楼主观点
@顾扯淡: 把真相和代表的意义第一时间传递给读者,这才是职业道德,如果他所在的报社为了各种破事而无法保护记者让他发表自己想写的东西,那是报社对社会和读者的不负责任,而不该责怪记者
@周21cbh斌:又一个没契约精神的
@--小李大伟--(中国能源报新能源事业部主任李伟): 有些东西,当你注定无法超越时,不妨放下脆弱的戒备和仇视,尝试理性的借助和合作。受众和渠道,这是门户网站的渠道的生存优势。
@周21cbh斌:传统媒体如此高估门户,低估自我的能力,真是再糟糕不过的事情了
@李翔(作家、记者。著有《谁更了解中国》、《商业的心灵》等。):我个人的理解:1说明周兄已经当领导了;2其实我一直感觉传统媒体没有很好的利用起包括微博在内的新传播渠道,只是在抄段子或者摘报纸;3契约精神太含糊,还是说契约条款吧
@noskip: 其实倒应该问问这位周总,您的报纸能直播吗?
@周21cbh斌:21世纪网的直播一直是拳头产品
@新民周刊杨江(新民周刊首席记者杨江): 仅就职业准则而言,传统媒体记者采访是为任职新闻机构服务,不宜微博直播,但不是绝对不行,如1)在不损害任职机构出版权益情况下可微博互动,对任职机构影响力起增量作用2)如任新闻职机构受限,记者可尽可能将内容通过微博等形式公布,当然这一点存在争议
@周21cbh斌:所言甚是
@WPFen微粉网: 不是替新浪干活,微博是他们个人的,发在微博上可以提升个人价值,相当于即在媒体单位工作,同时又在自己的媒体(微博、播客等)工作。相当于兼职吧。
@周21cbh斌:连美帝的围脖都能说删就删,你我的这些账号资料,都是属于新浪的,你以为是你的?

@巴曙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 自媒体大趋势,只能适应,难以逆转
@周21cbh斌:所有的自媒体都是错觉,无非是新浪的某个频道,比如巴老师,您的200多万用户,并不属于您,新浪删了您的号,那200万就属于新浪了
@周21cbh斌:看到大家对我发的“传统媒体记者,领媒体工资,服务新浪”这条围脖的热泪讨论,颇多受益,晚上有时间的话写个长微博,希望能够更加深入地探讨这个问题!
@bonappetitjj:长微薄不等于又服务新浪了吗。。。还是发在下周的21世纪上为好
@周21cbh斌:回复@bonappetitjj:好主意,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