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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高管否认抄袭iPhone和iPad设计 称仅研究过
发布日期:2012-08-06 19:24:10  稿源:
三星移动业务首席战略官贾斯汀·丹尼森(Justin Denison)在苹果起诉三星侵权案的第一周庭审中作证时表示,三星曾在推出自有的手机和平板电脑之前研究过苹果iPhone和iPad的设计,但否认三星故意抄袭苹果的技术。据悉,丹尼森于8月3日在加州圣何塞的联邦地方法院出庭作证,当天苹果代理律师向其出示了一份名为“Galaxy S1 v. iPhone”的三星 内部文件,文件的日期为2010年3月,当时三星正在研发一款智能手机以挑战苹果,而苹果早在2007年就推出了iPhone。
尽管承认文件和两款产品详细比较有关,但丹尼森同时否认该文件涉嫌三星Galaxy S抄袭iPhone的功能。

  当天早些时候,苹果负责iPad和iPhone iOS软件的高级副总裁斯科特·弗斯泰尔(Scott Forstall)在作证时表示苹果曾经拆解过竞争对手的产品,其中包括三星Galaxy S,但此举的目的是了解竞争对手的设计,而不是抄袭。

  在当天早晨的庭审中,苹果全球营销高级副总裁菲尔·席勒(Phil Schiller)在出庭作证时称,三星“抄袭了我们一系列设计元素”,三星的做法影响了iPhone的销售,并对消费者造成了困扰。

  席勒表示:“这样的抄袭为我们的营销造成了很大的问题。消费者难以分辨产品究竟出自哪家公司之手。”

  席勒还指出,除了Galaxy S抄袭iPhone设计外,三星Galaxy Tab也抄袭了iPad的设计,且三星甚至将抄袭苹果整个产品线。苹果于2010年推出了iPad。

  然而,在接受三星代理律师比尔·普莱斯(Bill Price)的反诘问时,席勒说,一位苹果广告业务高管于2010年写下的一封电子邮件承认了苹果难以界定iPhone的任何首创设计,因为在iPhone面世前市场上已经流通着其他品牌的产品。席勒向普莱斯坦陈:“我们的确未能拥有在手机上播放电影或音乐的专有技术。”

  本次庭审的另外一个争议之处在于苹果此前向主审法官露西·科赫(Lucy Koh)提交的一份申请书,该申请书要求法院对三星代理律师约翰·奎恩(John Quinn)进行处罚,理由是奎恩发布了一篇三星的新闻稿,对科赫拒绝三星向陪审团提交部分证据的行为进行指责。苹果在一份文件中称,三星的新闻稿旨在推动陪审团支持三星。

  作为对苹果的回应,奎恩声称三星仅向试图从三星获得信息的记者发送了这份新闻稿,而此前公开法庭已经对新闻稿中的问题进行过讨论。

文/搜狐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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