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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签名” 快递频惹祸 律师提示如快递员代签可索赔
发布日期:2013-01-07 07:37:28  稿源:星辰在线
春节将至,网购潮也越来越热。然而,快递行业暴露出的各种乱象也屡遭诟病。特别是快递到了,快递员随便找个人签字或者自己代签后,将货物一丢就甩手 走人,这样的现象在各写字楼里经常见到。元旦前几天,徐妈妈给女儿徐明(化名)网购了一本书。快10天了,书还没到。前日,徐妈妈打电话问负责投递的圆通快递三湘公司,得到的答复竟 是:徐明签名拿了书!“我女儿还在国外,怎么可能是她签字拿书呢?这也太离谱了!”
徐妈妈想跟圆通快递解释,没想到对方态度恶劣。无奈,徐妈妈向本报热线 96333反映此事。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快递业务员没有经过收件人允许,随便找个人签字的现象很常见,甚至有些业务员在问到了收件的人大约位置后,自己代 收件人签字后就走人。

  案例

  快递公司说有她名字就是她签的

  记者了解到,2012年12月20日左右,徐妈妈在网上订了一本专业书。快递流程显示,此快件2012年12月25日晚7时多从北京海淀区中关 村寄出,快递公司为圆通快递。12月27日中午时分到达长沙市圆通三湘分公司,12月30日晚7时三湘分公司派件扫描,8时48分这件快递被“徐明”签 收。徐妈妈说,她之前既没有接到电话,也没见有一个快递员上门。

  记者向圆通三湘分公司反映了徐妈妈的问题。圆通公司一名男工作人员在电脑上略作查询后告诉记者说,是徐明自己签收的,还给记者看了有“徐明”签字的回执单,并坚持说“签了她的名字肯定是她”。

  记者多次提醒圆通工作人员,徐明这段时间一直不在长沙,不可能是她本人签字的。如果有人代签了应告知是谁代的?圆通工作人员最终花了一番工夫,通过比对笔迹,终于查到是徐明的邻居代签的。前日下午,徐妈妈拿到了自己替女儿订的书。

  调查

  未通知本人,代签代收很普遍

  记者调查了解到,在快递行业,快递员在没经过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找人签收的现象并不鲜见。曹先生就曾向本报投诉称,一家快递公司在提供快递 服务时有漏洞,导致他的快递被人签收,造成他们公司的经济损失达2万多元。不过记者后来了解到,这家快递公司终于找到了代签者,帮曹先生挽回了损失。

  胡先生也向本报热线96333反映,他在市中心的一栋写字楼内上班,基本上每天早晨都是他第一个到达办公室。胡先生说,差不多每一天他刚在办公 桌坐下,一拨一拨的快递员就送快递上门了,其中不少快递员在询问办公室是否有此人并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在没有征得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找个人在快递上签字, 甚至快递员自己在快递单上签字后走人。“这样的行为太不负责了。”胡先生说。

  律师提示

  快递员代签代收应追责

  对于快递行业随意代签代收的状况,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代签代收邮件,属于民事代理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有效的代理行为包括委托 人事先委托和事后追认两种情形,也就是说事先没有经收件人同意而进行的代签代收,事后须经收件人追认才具有效力,否则由此造成收件人损失的,快递公司须承 担违约的民事法律责任。像徐妈妈投诉的这次快递,如果快递公司没有及时投递到位,导致收件人产生了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收件人可向快递公司索赔。

  叶律师说,一些事先没有被确认的代签代收快件,收件人在拆封后发现快递物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向快递公司索赔,而快递公司往往以“谁签字 谁负责”的方式推脱责任。对此,叶律师认为,快递公司与收件人形成了委托服务合同,把快件送达指定的收件人手里,是快递公司的合同义务,将邮件弄丢或损 坏,收件人完全可以找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快递员代签代收的行为,叶律师认为,这明显是违法行为,这样的代签代收行为容易导致快递员贪污收件人的快件频发,在现实中不仅应禁止,而且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要追究快递员及快递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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